第四節完善證券市場監督體制
監管部門應完善證券市場的監督體制。保護投資者權益應成為監管工作的重心,把保護投資者權益真正落到實處;進一步發揮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業協會以及中介機構等在投資者教育中的積極作用,幫助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確立理性投資的觀念,不斷完善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機制,從根本上增強投資者信心。
要進一步強化證券交易所作為一線監管部門的地位和職能,明確其在因監管不力而造成或加劇的違規違法行為中所應承擔的責任,從而督促其加強對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監管的力度;減少證監會在監管中的行政干預色彩,增強其對上市企業以及證券市場各參與者的監管手段和能力;明確各監管部門的職責,加強監管部門的協調。在監管過程中,還要特別注重對行為和過程的監管,而不僅僅是對結果的監管。與此同時,要嚴厲約束監管部門的行為,防止腐敗和“錢權交易”。沒有良好的政府監管,就不會有良好的證券市場。
證券市場運行的基本功能與基本目標是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的最大化。這實際上是證券市場的效率問題。法碼認為市場的有效性是指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有很高的效率,這一高效率不僅僅是指價格對信息反映的速度,即及時性,而且還包括價格對信息反映的充分性和準確性。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上,資本品在某一時點的價格都已經充分反映了該資本品的全部信息,從而使每個新發股票的真實價值通過價格得到體現,與此同時社會的資本也在追逐價值的過程中得到有效配置。在制度經濟學看來,證券市場是一種制度形式,證券市場制度的效率表現為交易成本的降低。盡管學者們對證券市場效率的定義是不同的,但其內在涵義是一致的,即把證券市場能否優化資源配置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作為衡量證券市場效率的標準。證券市場上資金的稀缺性使實際的和潛在的籌資者在籌資時存在著直接的和間接的競爭關系,其結果是只有那些經營良好的籌資者方能從證券市場上不斷籌集到資金。這一根源于投資者自利動機的市場調節機制通過代表收益率或利息率的證券價格的波動,引導資金流向能夠提供高收益或高利率的籌資者,即促使資金有效地由低效益的部門向高效益的部門流動,流動的本質就是資源或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但市場機制也會失靈。證券市場上的信息不對稱、市場壟斷和操縱、過度投機、公共產品、外部性等問題引發的市場失靈是其自身所不能克服的,并且這些失靈現象的后,導致證券市場功能失效,損害證券市場效率。正是由于證券市場運行的基本功能與基本目標是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因此,要以提高證券市場的效率,實現證券市場上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為目的設計監管制度,實施監管政策。
監管行為的另一目的是從社會公眾的利益出發,在證券市場上維護市場公平。在一般經濟學意義上,所謂公平有兩種含義:一是社會公平,是指社會成員收入分配和社會財產占有的平等化;二是市場公平,是指所有社會成員在市場競爭中均享有同等參與機會、獲勝機會和被選擇機會而形成的一種平等。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之間、投資者和中介機構之間以及中介機構之間存在博弈關系,相當程度上體現出“零和博弈”的特征。在這樣的市場上顯然不能以收入公平作為追求目標,而應以市場公平為目標(在市場經濟中,市場不公平必然導致收入不公平)。因此,證券市場的公平是指證券市場中參與主體間的競爭的起點、待遇和運行規則的公平,其中主要包括投資者公平和中介機構公平。投資者公平是證券市場公平的核心,它意味著所有投資者面臨同樣的信息,受到同樣的交易待遇,面對同樣的機會和游戲規則。中介機構公平主要是指不存在行業壟斷,所有市場中介面對同樣的待遇和競爭規則。
證券監督的目的是要為投資者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規則,而規則是由監管者制訂的。因此,必須強化對監管者的監管,使監管者在設計監管制度,實施監管政策時要以保護所有投資者的利益為目的,而不是以某些利益集團自身的需求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