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機構投資者市場操縱現象的理論分析
在中國股票二級市場上,市場操縱行為是指掌握大量資金,可以左右個股走勢的大戶、機構或者機構集團選擇目標股,在股價低迷時大量買入股票,控制股票的供給后,采用對敲、倒倉的手法,制造股票的虛假供需,拉抬股價,然后從股價高位逐步派發,實現資本獲利、謀取超額利潤的行為。
從經濟學視角看,這種市場操縱行為的市場表現非常類似于新古典經濟學的一級價格歧視。如果市場操縱行為對每一個微小的增量都收取不同的價格,可以視為股票市場一級價格歧視。一級價格歧視行之有效,需要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廠商要有一定的市場力量;產品的轉售必須十分困難,不然,倒賣就有利可圖;消費者的偏好不全相同,而且廠商必須能完全區分不同偏好的消費者,這樣才能向他們索取不同的價格。那么,在股票二級市場上,一級價格歧視是如何實現的呢?
5.2.1信息不對稱使中小投資者處于完全不利境地
機構投資者在信息的搜集、占有、處理及反饋上具有優勢。由于現行的市場信息成本的存在及信息的不對稱,機構投資者的網絡優勢在對信息的“去粗取精,去偽存真”過程中形成相應的效率。相對于中小投資者所掌握的股票數量來說,他不愿意為得到完全信息付出大量的信息成本,其信息成本同收益是不成比例的;而且由于信息商品的外部性特征,獲取信息的成本不可能通過市場機制獲得補償。這就使中小投資者在技術分析、公司基本面情況、行業前景方面所掌握的信息明顯不足;另一方面,市場操縱者不僅有動力而且有能力獲取大量的信息,可以掌握有關上市公司的充分信息,甚至可以依據自己強大的經濟實力去左右上市公司制造消息,有效克服信息的不對稱,事實上就使中小投資者處于完全不利的境地。
5.2.2中小投資者在股票內在價值分析方面的局限性提高了市場操縱者的價格歧視能力
從理論上說,股票的價格應該圍繞公司股票的內在價值波動,股票的價值是上市公司未來預期收益的資本化現值。而預期收益是一個非常虛的概念,很難判斷,即使對其大致的判斷也需要有關公司經營管理、投資決策、風險控制以及行業背景、市場態勢等方面的大量專業知識,這顯然非一般中小投資者所能具備。面對上市公司信息的不斷披露甚至沒有信息披露而出現的股價頻繁波動,廣大中小投資者只能根據上市公司的盈利預測、估算、前景等較虛的信息,甚至真假參半的市場傳聞對股價走向做出自己的預測;而市場作為一個整體,對于軟信息的反應卻和其它所有信息做出的反應大致一樣,即以股票價格“模糊”地反映出市場所有軟信息。反向思考,則是軟信息的傳播,反映在股票價格的走勢中。這樣,股票價格的波動則給市場壟斷者以充分的價格歧視能力。
5.2.3、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優勢,在股票交易中占據壟斷地位。
機構投資者開始成為金融市場上的巨頭,它的資金優勢是個人所無法企及的;甚至,一國的經濟實力在與一些機構投資者的較量中也會感到力不從心。如索羅斯在攻擊一些國家的貨幣時。中國股票市場已經發展了10多年,但股票二級市場上的持股結構極不合理。相對于個人投資者而言,市場操縱者擁有雄厚的資本,投資管理先進,投資服務全面,能夠進行各種專業化的組合投資,并且在運作過程中和眾多金融機構達成了很多業務關系,擁有廣泛的籌資渠道,能夠籌集并調動長期資金;中小投資者雖然有了長足的發展,數量眾多,但其單個資本擁有量根本無法和機構抗衡,加之普遍存在的“搭便車”心理,聯合行動的成本極高,導致中小投資者在股票交易中明顯居于劣勢,購入某一只股票的比例很低。這就給市場操縱行為一個有利的時機,只要市場操縱者所持資本足夠大,就可以通過大量購入某一只股票,壟斷該股票的供給。
5.2.4指令驅動的作價機制幫助市場操縱行為區分了不同偏好的中小投資者
在指令驅動的作價機制下,中小投資者根據對股票收益和風險的不同預期,遵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股票交易規則,接受不同的市場價格,購買不同數量的股票。在此過程中,暴露了他們不同的偏好特征,完成了自我選擇,根本不需要市場操縱行為進行區分。
這樣一來,在市場操縱行為完成股票買賣的過程中,大量的中小投資者被套牢,高位轉售的可能性很小,加上股票轉售高昂的交易費用,這就事實上造成了股票轉售的困難,完全滿足了價格歧視的實現條件。
5.2.5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所面臨的法律環境不一樣。
機構投資者作為法人實體,必須遵從一定的法律設立、變更、激勵及終止方面的有關條款。從外部看,機構投資者受到行業主管部門、國家監管部門和行業自律協會的監督和管理;而從內部看,則有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會等組織形式,在此之下,風險控制和投資決策有一套嚴格的程序。總體而言,與個人投資者相比,機構投資者顯得更為理性和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