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證券投資者作為證券市場的基石,其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將直接影響證券市場的繁榮與穩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作為經海外證券市場發達國家實踐檢驗證明對于樹立投資者信心、防范和化解證券市場風險、保證證券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有重要作用的制度安排,其運作模式事關投資者保護制度能否成功實踐,尤其是對于處于轉軌時期的中國證券市場,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成功運作尤為重要,它不僅關系到處于轉軌時期的我國證券市場系統風險能否妥善解決,還關系到能否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投資者保護制度,從而完善證券市場的制度建設,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為此,本文在對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進行比較研究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國情對于建立中國特色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并提出了我們的建議。本研究共分6個部分。
第一章導論部分,我們主要介紹了證券投資者保護問題的由來,同時對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義進行了說明,在此基礎上對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進行了介紹,最后強調了在我國進行此項研究的迫切性和現實意義。
第二章證券投資者保護理論研究與相關文獻綜述,在這部分里我們首先對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幾種理論進行了介紹,并對國內外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文獻綜述進行了簡要地回顧。
在第三章里,我們通過收集2002年來我國證券監管部門對證券市場侵權事件的處罰決定,對我國證券市場轉軌時期證券投資者權益侵害現狀進行了實證研究,并結合當前我國法律法規對現階段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的現狀進行了實證研究,通過這些研究我們對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存在的問題和成因進行了剖析,為此后的模式選擇奠定基礎。
第四章,通過對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包括海外證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的背景和法律依據、組織模式、資金募集,運用等各個環節的比較研究,對資本市場發達國家以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為核心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進行了深入地研究,為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能定位以及運作模式的選擇提供了寶貴的參考和借鑒之處。
第五章是本文的重點,通過前面一系列研究,我們對于在我國建立既能滿足現階段投資者保護需求,又能夠適應未來證券市場發展對投資者保護工作要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提出了我們的建議。包括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能定位、組織模式選擇、資金的籌集和使用、對證券公司風險的監測與管理、投資者教育、投資者維權代理以及保護基金績效考核等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過程中的各項具體模式選擇我們都提出了詳細的建議,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在第六章里主要對前面我們提出的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理想模式與現實的差距進行了分析,并針對這些理論與現實之間的差距提出了完善我國投資者保護基金建設的政策建議。
目錄
第一章導論 5
1 證券投資者保護問題的由來 5
2 證券投資者保護的目的和意義 6
2.1 可以創造公平交易環境 6
2.2 可以樹立投資者信心,構建和諧證券市場 7
2.3 可以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7
3 本課題研究的對象、研究思路和方法 8
3.1 研究對象 8
3.2 研究思路 8
3.3 研究方法 8
4 進行本課題研究的迫切性和現實意義 9
4.1 關于我國證券市場發展階段(轉軌時期)的論述 9
4.2 轉軌時期進行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研究的迫切性和現實意義 10
第二章證券投資者保護理論研究與相關文獻綜述 12
1 關于投資者保護的理論 12
1.1 契約理論 12
1.2 法律理論 13
2 國內外證券投資者保護相關文獻綜述 14
第三章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16
1 我國證券市場轉軌時期證券投資者權益損害現狀 16
1.1 上市公司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侵害中小投資者知情權和其作為股東的管理參與權 16
1.2 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挪用客戶資產等侵害投資者財產所有權 17
1.3 證券中介機構違反誠信原則、未勤勉盡責甚至誤導投資者,侵害證券投資者知情權 19
1.4 機構投資者、市場主力等操縱市場,侵害中小投資者的公平交易權 20
1.5 侵害證券投資者權益之典型案例及其對投資者的損害程度實證 21
2 我國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的法律、法規現狀以及保護實證研究 23
2.1 我國關于證券投資者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現狀 23
2.2 現有法律框架下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的實證分析 27
3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存在的問題與成因 31
3.1 在法律、法規、保護機制上,缺少投資者保護的專門法律和專門機構、保護措施有限 31
3.2 侵權主體對投資者保護的認識不夠,漠視投資者權益或違規成本太低 32
3.3 投資者本身缺乏自我保護意識,維權力度不夠 33
3.4 對投資者侵害行為的處罰以行政、刑事制裁為主,民事救濟不夠,對投資者保護有限 34
3.5 對投資者的保護實踐落后于法律規定和政策宣傳 35
3.6 中小投資者行權、維權困難,事前、事中保護失效,僅限于有限的事后救濟 35
3.7 對機構投資者(尤其是私墓基金)缺乏有效監管,使其成為侵害投資者權益的主要力量之一 36
3.8 企業造孽,政府買單,保護資金并非取之市場,用之于市場 37
第四章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比較及其啟示 38
1 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的背景以及法律依據 38
1.1 美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誕生的背景 39
1.2 國外主要國家和地區投資者保護法律依據 39
2 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組織模式 41
3 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資金募集 43
4 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用 46
5 海外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運作效果 49
第五章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模式研究 53
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功能定位 53
1.1 功能之一----樹立投資者信心,穩定證券市場 53
1.2 功能之二----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54
1.3 功能之三---證券投資者教育 54
1.4 功能之四---證券投資者賠償 55
1.5 功能之五---投資者維權代理 55
1.6 功能之六----證券公司風險監控與處置 55
2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組織結構模式的選擇 56
2.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組織結構圖 56
2.2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業務部門設置及其職責 57
2.3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公司治理結構 59
3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資金的運作模式 60
3.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 60
3.2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資金的運用模式 64
4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對證券公司的風險管理模式 67
4.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對證券公司風險的日常監測—搭建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信息監測、管理平臺 67
4.2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對“高危證券公司”的風險處置 67
5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投資者保護教育 68
6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維權代理 69
7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監管與監督 70
第六章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理想模式與現實的差距以及完善投資者保護基金建設的政策建議 72
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理想模式與現實之間的差距 72
1.1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法律體系不夠健全 72
1.2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定位不夠準確 73
1.3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功能不夠完善, 73
1.4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資金來源不足 74
1.5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 74
2 完善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運作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75
2.1 加緊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立法以及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建設 75
2.2 適當調整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能定位,逐步拓展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功能 77
2.3 妥善解決證券市場轉軌時期“高危券商”處置資金,拓展基金經常性資金來源 77
2.4 理清政策性支付功能與公司化職能,完善保護基金公司治理結構 78
3 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未來的發展展望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