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釣魚式打電話與投資者取得聯系。2011年6月中旬,自稱××創業投資公司(簡稱B公司)工作人員的郭某、王某等人(以下稱郭某),通過隨機撥打電話與A投資者取得聯系并套近呼。宣稱B公司是專業炒股機構、具有技術優勢,所推薦股票買入可盈利,資金短期可翻倍,而A投資者只需交納1.5萬元服務費。A投資者當時股票投資虧損較多,急于回本獲利,經不住郭某的巧言誘騙,在毫無防范、也未對郭某身份進行驗證的情況下,于2011年6月底向郭某提供的第一個個人銀行賬號匯入10,000.00元咨詢服務費。隨后A投資者買入郭某推薦的股票,從未盈利,且被深度套牢。多次電話質問,郭某辨稱市場行情不好。
以抽中獎為誘餌,誘騙投資者購買虛假“原始股”。2011年9月初,郭某再次向A投資者打電話,稱有新辦法可幫助其解套盈利。聲稱B公司與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證券)合作承接陜西某公司從美國回歸大陸創業板上市業務,A投資者很幸運被抽中可購買該公司正在發售的“原始股”,現在買入上市后賣出可翻倍獲利,并提供了海通證券授權書、陜西某公司聲明及股票申請表等資料。經薦股事件的A投資者有了防范心理,通過互聯網查詢陜西某公司情況,并電話詢問是否出售股票,該公司明確告知:“公司無出售股票業務,更不能向外賣股票”;詢問郭某B公司的法人代表,并提出要實地考察B公司情況。見A投資者起了疑心,郭某以不方便接待現場考察、可通過互聯網查詢B公司工商登記情況等理由百般搪塞,并聲稱:“A投資者購買陜西某公司股票是海通證券搖號產生,必須買,否則將負法律責任”。經受不住翻倍盈利誘惑和將負法律責任壓力的A投資者,把陜西某公司的提醒拋到九霄云外,再次落入不法分子設計好的陷阱,于2011年9月底第二次向郭某提供的第二個個人銀行賬戶匯入63,000.00元認股款。為穩住A投資者而繼續行騙,郭某提供了陜西某公司股權憑證。當A投資者向陜西某公司求證得知股權憑證系偽造時,才恍然醒悟,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了。這時撥打郭某電話,早已停機,發郵件也不回,損失挽回無望。
以辦理股票上市為名收取過戶費,繼續誘騙投資者。2011年10月底,郭某竟然主動聯系A投資者,聲稱只要再交納6,300.00元過戶費給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申購的陜西某公司“原始股”上市手續,并提供了第三個個人銀行賬戶。已徹底從發財夢中醒悟的A投資者,向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
后經核實:B公司的網站從互聯網上找不到,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公示信息,均無B公司相關信息。同時,經陜西某公司核實,郭某向A投資者提供的陜西某公司聲明、股票申請表、股權憑證等文件資料及加蓋的公章均系偽造,郭某指定收款銀行涉及的個人也不是公司工作人員,更不是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