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1. 平安證券發起設立"萬福生科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出發點是什么?
- 2. 平安證券主動獨家發起設立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是否意味著平安證券準備承擔全部責任?
- 3. 萬福生科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在架構設置和運作機制上的主要原則是什么?
- 4. 基金如何認定符合條件投資者的范圍?
- 5. 投資者應如何具體操作?
- 6. 如投資者不愿接受基金提出的補償方案,是否可以通過其他路徑解決損失補償問題?
- 7. 本次基金的規模是如何估算的?
- 8. 為何本次基金計劃兩個月內完成投資者的補償操作?
- 9. 對投資者的補償金額如何計算?
- 10. 從《基金成立公告》及《管理人公告》的內容來看,投資者獲得基金的補償是不需要其主動提供萬福生科的交易記錄的,而補償金額的計算是以交易記錄為基礎和依據的,請問基金如何解決投資者交易數據的獲取問題?
- 11. 萬福生科虛假陳述的實施日、揭露日還未經司法認定,如果將來法院認定的時間點與目前基金補償認定的時間點不符或增加了的時間段,現有方案中要求接受補償的投資者放棄再行申請賠償的權利,對于這點是如何考慮的?
- 12. 從《管理人公告》看出,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成立之日起60日內完成補償的支付工作,但基金補償涉及的投資者眾多,60天的時限會不會過短?
- 13. 投資者于2012年9月15日之前賣出萬福生科股票或于2013年3月2日之后買入萬福生科股票所產生的投資損失為什么不屬于基金的補償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