頗受關注的原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鄭拓涉嫌“老鼠倉”一案近日一審宣判,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宣判后鄭拓的辯護律師廖佩娟向記者表示,鄭拓已決定不上訴。
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3月22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就鄭拓涉嫌“老鼠倉”一案作出一審宣判。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拓身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從業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投資信息這一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由其本人或者安排被告人夏偉紅(系鄭拓前妻,2008年離婚)、夏偉玲(系夏偉紅妹妹)共同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其中被告人鄭拓、夏偉紅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4638萬余元,獲利金額1242萬余元;夏偉玲參與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金額522萬余元,獲利金額122萬余元。被告人鄭拓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夏偉紅、夏偉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院最后判決,被告人鄭拓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600萬元;同案被告人夏偉紅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同案被告人夏偉玲犯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迄今獲利數額最高“老鼠倉”
2007年3月至2009年8月,鄭拓實際負責交銀穩健基金的投資管理工作。2007年7月4日起,鄭拓正式擔任交銀穩健基金經理,2009年8月20日正式離任。
法院資料顯示,2009年3月至7月間,鄭拓利用擔任交銀穩健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在交銀穩健基金買賣股票的信息尚未公開前,由鄭拓本人或者將需要購買的股票種類、數量、價格等告知夏偉紅、夏偉玲,借用夏偉紅嫂子名下的中信建投哈爾濱中醫街營業部證券賬戶、國泰君安北京知春路營業部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鄭拓管理的交銀穩健基金買賣相同股票,并從中牟利。
期間,鄭拓與夏偉紅采用上述方法買賣“萬科A”、“泛海建設”、“華僑城A”、“吉林敖東”、“西山煤電”、“保利地產”、“金地集團”、“中國神華”、“西部礦業”、“中國平安”、“中煤能源”等股票11只,一共成交283萬余股,交易(買入)金額為4638萬余元,獲利金額為1242萬余元。其中,夏偉玲參與交易金額522萬余元,獲利金額122萬余元。
查閱歷史記錄,這是迄今為止,一系列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例中獲利金額最高的一起“老鼠倉”案件。
律師稱不上訴
事后記者聯系鄭拓的辯護律師上海廖得律師事務所律師廖佩娟,其表示鄭拓已決定不再上訴。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規定時間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此前,原交銀施羅德基金投資總監李旭利同樣因涉嫌違反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被一審宣判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0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1071.6萬元。由于不服一審判決,李旭利在上訴期限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上訴狀》,二審在經歷時間變動后目前仍未開庭。
需要指出的是,廖律師告訴記者,由于鄭拓在2012年4月27日即被上海市公安局羈押,因此從時間上算其刑期還有將近2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