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西南證券副總裁兼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公訴機關指控其涉嫌內幕交易買賣股票20余只、累計金額5400余萬元。
據悉,本案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涉嫌“老鼠倉”刑事犯罪第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季敏波在2009年3月至2011年6月擔任西南證券投資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利用負責西南證券自營業務的全面管理工作職務便利條件,獲取內幕消息等其他未公開信息,違反規定,通過其實際控制或受托操作的“梅某某”“汪某某”等5人的證券賬戶,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證券自營賬戶買入或賣出20余只股票,成交金額累計人民幣5400余萬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季敏波的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相關規定,應當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鑒于案情復雜,法院宣布擇期宣判。據了解,證監會是從一起“烏龍指”事件開始注意季敏波的。
根據證監會此前公布的《關于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案情況的通報》,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業”開盤后不久出現較大跌幅。對此,當日有媒體質疑“四千手大單讓股價瞬間跌至跌停板,是烏龍指還是利益輸送”。
證監會核查發現,當日“景谷林業”集合競價開盤價為11.43元/股;集合競價階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區的“孫某某”等9賬戶(以下簡稱“孫某某”賬戶組)以接近跌停價的10.37-10.39元/股的價格區間申報買入“景谷林業”71.7萬股;9:30:36,西南證券自營賬戶以10.36元/股申報賣出“景谷林業”44.98萬股,與“孫某某”賬戶組成交36.18萬股,占該筆賣出訂單成交量的80%,導致“景谷林業”成交均價從11.43元/股迅速下探至10.37元/股。
根據媒體的反映和交易監控,證監會對上述情況展開了初步調查,發現“孫某某”賬戶組與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季敏波存在關聯關系。2011年7月26日,證監會對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股票行為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