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漫畫
弱市行情糾紛多。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北京某投資者因為接受某家券商投資顧問的投資建議操作股票,虧損40余萬元后,該投資者委托律師向投資顧問及其所在券商發去了律師函。該案件堪稱去年1月1日《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頒布后國內公開出現的首單投資顧問薦股糾紛。
糾紛緣由
2011年A股市場行情可謂羸弱不堪,致使個人投資者,甚至多數機構投資者陷入虧損境地。虧損之時,投資糾紛亦開始出現。
最近北京一位齊姓投資者欲拿起法律武器,狀告他的投資顧問。按照齊某的代理律師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介紹,2011年3月31日,齊某接受某券商投資顧問徐壽文的短信,內容為“三一重工近期可能有20%左右的上漲幅度”;4月1日,徐壽文在給齊某的投資分析報告中指出,“三一重工要在香港增發,價格是35元港幣,預計A股應該到32元以上”。彼時,三一重工的股價剛經過2個多月的上漲,4月1日股價大致在28元左右。
張遠忠律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齊某此后陸續買入三一重工,但該股票價格在反彈一段時間后改為掉頭向下。齊某去年底清倉了三一重工,總共損失40多萬元。
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認為,徐壽文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171條第四(項)“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服務業務不得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的規定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第21條“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及其投資咨詢人員,不得以虛假信息、市場傳言或者內幕信息為依據向投資人或者客戶提供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因為從公開資料查詢得知,三一重工彼時雖然欲在香港增發,但增發價格并不是徐壽文所說的35元。由此,張遠忠認為,徐壽文是在編造虛假信息誤導齊某做出買賣決定,因此要求該券商及徐壽文賠償齊某的損失。
隱形的地雷
涉足糾紛的這家券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需要對糾紛的事實進行更深入的調查,然后再做回應。
不過,該單糾紛已經在業內引起廣泛關注,因為這涉及到1.8萬投資顧問的工作開展。
經過多年發展,國內證券公司通道式經紀業務模式被認為已走到盡頭,依托投顧提升券商服務能力,被認為是挽救經紀業務頹勢的重要抓手。去年1月1日,監管層頒布《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規范投顧業務發展。此后全行業的投顧人數迅猛增加,截至目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投顧人數已達1.8萬人,徐壽文即是其中的一員。
按照政策規定,投資顧問服務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接受客戶委托,按照約定,向客戶提供涉及證券及證券相關產品的投資建議服務,輔助客戶作出投資決策,并直接或者間接獲取經濟利益的經營活動。投資建議服務內容包括投資的品種選擇、投資組合以及理財規劃建議等。現實情況是,在投顧開展工作過程中,為客戶推薦股票也是不少投顧工作的重要內容。
“客戶對投顧的重要訴求就是推薦股票,沒有客戶愿意天天聽你講解大盤,或者其他資產配置。”某家上市券商資深投顧表示。在推薦股票過程中,并不是每個投顧都是巴菲特,投顧經常對大盤或個股的判斷產生偏差,如果只是能力問題,在溝通良好的情況下,投資者通常會表示諒解。但也不排除是投顧故意或者根據其他特殊目的去推薦股票,這種行為需要進行規范。在實際做投資建議的過程中,投顧摻雜個人判斷的行為常會發生,而至于是何種目的,則需要一定的調查取證。在客戶存在虧損風險的情況下,這就為產生糾紛埋下了隱形的地雷。
難躲的風險
“如果投顧的推薦理由有合理依據,且引用的觀點有出處,是根據研究報告做出的判斷,推薦股票時有提示風險,那就是合規的。若沒有充分提示風險,或者虛假陳述,引用的觀點全是虛假的,則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南方一家券商投顧負責人表示。
記者調查顯示,目前投顧向客戶推薦股票一般有兩種模式:一種模式是一對多的服務模式,即依托券商的研究實力,靠公司層面集體推薦股票。這種行為一般是面對大眾投資者的推薦行為,且券商公司層面常有審核的流程,且有留痕,易于管理。另外一種模式則是一對一的服務模式,在這模式下,投顧可根據自己的判斷,對客戶的投資行為進行指導,但這種模式風險不可控,因此多數券商均采取前一種模式。
上述南方某券商投顧負責人也表示,即使在一對多的服務過程中,部分投顧為了更好地吸引客戶,彰顯個人能力,也會私自推薦股票。因此,投顧薦股的風險依然存在。
“對于券商而言,在管理投顧的過程中,要注重留痕。對于投顧而言,在做投資建議時,一定要真實、可靠。”上述南方券商投顧負責人說。(證券時報記者曹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