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廣州7月13日電 楊某某等人在廣州開設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沒獲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開展非法經營活動。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原判,楊某某等7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以總額近450萬元的罰金。
據天河區法院介紹,2006年12月開始,楊某某、戴某某向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設立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工商注冊登記和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的情況下,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并收取會員費。2007年1月25日,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接舉報對這家公司依法調查,責令其立即停止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7年3月14日駁回這家公司登記開業的申請。
2007年4月,楊某某、戴某某還糾合夏某某、吳某某等人共同成立一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為規避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公司以銷售股票軟件提供一定期限的售后服務為幌子,實際經營證券投資咨詢業務。
經鑒定,楊某某、戴某某設立的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至2007年1月24日期間,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所收取的會員費共計1689815元;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2007年5月至9月期間,共收取客戶證券咨詢服務費7152798元。
天河區法院認為,楊某某、戴某某等7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總額448萬元,繳獲的221萬余元贓款及作案工具均予以沒收。(記者:詹奕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