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對于剛入市的股民,證券公司有義務向他們揭示哪些有關證券投資的風險?
答:證券投資可能會獲得較高的投資收益,但也存在著較大的證券投資風險。為了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證券公司在投資者開戶時證券公司有義務提醒投資者有關證券投資的風險,提供“風險提示書”,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宏觀經濟風險: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的變化以及周邊國家、地區宏觀經濟環境和周邊證券市場的變化,可能會引起國內證券市場的波動,使投資存在虧損的可能。
?。?)政策風險: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則發生變化,可能引起證券市場價格波動,使投資存在虧損的可能。
(3)上市公司經營風險:由于上市公司所處行業整體經營形勢的變化;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因素,如經營決策重大失誤、高級管理人員變更、重大訴訟等都可能引起該上市公司證券價格的波動;由于上市公司經營不善甚至于會導致該公司被停牌、摘牌,這些都存在投資虧損的可能。
?。?)技術風險:由于交易撮合及行情揭示是通過電子通訊技術和電腦技術來實現的,這些技術存在著被網絡黑客和計算機病毒攻擊的可能。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諸如地震、火災、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的癱瘓;證券營業部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也可能導致證券交易系統非正常運行甚至癱瘓,這些都可能會使您的交易委托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
?。?)其他風險:由于您密碼失密、操作不當、投資決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使您發生虧損,該損失將由您自行承擔;在您進行證券交易過程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類似的承諾不會減少您發生虧損的可能。
【提示】:在您進行證券交易過程中,他人給予您的保證獲利或不會發生虧損的任何承諾都是沒有根據的。重要的是,類似的誤導無法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