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生與某證券公司有融資關系,并將證券賬戶密碼告訴了證券公司,該證券公司在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賬戶上的股票,并收回了融資,但導致葉先生虧損,該怎么處理呢?
葉先生在證券公司營業部開立了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證券公司為了爭攬客戶,不顧國家法律政策的有關規定,違規為部分客戶按一定比例提供少量資金貸款,并要求獲得貸款的客戶將股票交易密碼告訴證券公司。葉先生認為這是投資的最佳時機,“機不可失,時不再來”,為了在證券市場越做越大,于是將其交易密碼告知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在未取得葉先生同意的情況下,將其證券賬戶上的股票賣出。葉先生發現后,在與證券公司協商賠償未果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葉先生訴稱,被告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經營者應該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理應保護證券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在其開戶的股民的利益,以爭取股民的信任。然而被告卻置國家法律于不顧,為吸引更多的證券投資者進行股票交易,非法向客戶融資,并且擅自將原告股票賣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
法院經多方調查取證,認為被告為招攬客戶,采取非法的手段對客戶進行融資,原告明知被告提供融資進行炒股行為為非法卻仍接受,因此雙方的行為均屬非法。被告證券公司擅自將原告的股票賣出,與融資行為并無因果關系,證券公司應對其行為負責。據此,法院判決證券公司賠償葉先生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