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感謝您使用12386中國證監會服務熱線!根據證監會〔2018〕32號公告,投資者對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和制度提出咨詢的,熱線幫助查詢證券期貨法律制度相關規定。現對您咨詢的問題回復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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