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保證金”——期貨配資貓膩兒多
案情摘要
2011年8月3日,投資者黃某在某期貨公司營業部投資顧問唐某的誘騙下,簽訂了一份《賬戶委托操作協議》。經了解,唐某是以當地某投資咨詢有限責任公司名義與黃某簽署賬戶委托操作協議的。協議規定,該投資公司提供期貨投資賬戶與資金,委托黃某進行交易與操作,黃某需向該投資公司提交交易總資金的10%-20%作為風險保證金。同時黃某仍需承擔全部交易風險,賬戶交易贏利部分全部屬于黃某所有。
此后一年間,唐某利用相同方法共向黃某提供十余個期貨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并從中收取393055元風險保證金。
2012年12月,黃某向當地證監局投訴,認為唐某未履行投資者教育和保護職責,導致自己被唐某誘騙簽署配資交易協議、進行配資交易,造成虧損45萬元。隨后,當地證監局進行了調查取證,認定唐某參與配資交易一案事實清晰。
2012年12月25日,唐某與黃某達成和解協議,一次性支付黃金6萬元補償款。2013年3月25日,因唐某嚴重違反公司有規章制度,其所在期貨公司作出開除唐某的決定。
2014年3月4日,因唐某在任職期間參與配資交易,加大了客戶財務風險,擾亂了期貨市場秩序,嚴重破壞了行業聲譽、損害了行業根本利益,中國期貨業協會對唐某給予了紀律懲戒。
期貨配資,險上加險
最近幾年,互聯網上出現了不少打著“期貨配資”招牌來招攬業務的廣告。盡管在2011年7月5日中國證監會發出了《關于防范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但打著“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旗號的期貨配資公司卻依舊我行我素,十分活躍。
中國證監會的《通知》對“期貨配資”作了如下描述:
配資公司經工商管理部門核定登記的范圍多為投資咨詢、投資管理或管理咨詢等,未取得任何金融業務許可牌照,涉嫌超越經營范圍從事資金借貸業務。配置資金進入不同投資領域,其中包括期貨市場。配資業務進入期貨市場時,多以配資公司控制的個人名義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交易賬戶,并將賬戶提供給客戶使用,客戶存入自有資金,配資公司以此為基數,向客戶進行配資。配資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對客戶交易賬戶實施風險控制,虧損達到一定比例時對其進行平倉或要求其追加保證金,以保證配資公司自身資金不受損失,同時收取高額資金使用費。
由于在配資業務中,客戶資金被配資公司控制,其安全性難以得到保障;且配資放大了杠桿比例,加大了客戶財務風險;同時,配置資金進入期貨市場,可能擾亂期貨市場秩序,存在風險隱患。
配資公司實際上是進行資金借貸業務,他們為了控制自身的風險,在配資交易中會對交易者實施種種控制手段。比如,以配資公司控制的個人名義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交易賬戶,絕對禁止交易者更改密碼,還有苛刻的風控措施,例如不能持倉過夜,甚至不能持倉過午,虧損達到一定比例就強行平倉。但他們自身的信用風險卻是沒人擔保的。
配資公司給出的配資比例普遍為1∶10,也有部分配資公司甚至給出1∶20的配資比例。由于以自有資金進行滿倉交易的話就有7~15倍的杠桿,若再以1∶10的比例進行配資,那么杠桿實際就放大至70~150倍。即使不考慮配資者可能遭受的信用風險,僅從交易角度看,在這樣的高杠桿下,交易心態也將被徹底扭曲。在不準過夜的規定下,只能是進行超短線交易,而每一次交易都是高杠桿賭博,一次操盤失誤,交易者就要承擔放大70~150倍的損失,一旦進入配資公司的風控線就被強制清盤。從概率角度看,這種交易行為的結果一定是失敗者,最終不但將本金賠完,還白白給配資公司做一陣子“打工仔”。
曾經有報道稱,一位對配資交易比較熟悉的操盤手對記者表示:據他了解,做配資的投資人中,90%的人虧損,5%的人持平,僅5%的人盈利。盡管數字無從核實,但從配資交易的性質看,這種描述應該是比較接近真實的。
期貨配資活動的危害和風險是如此明顯,任何一個理性投資者都應該遠離配資業務。
辨識非法期貨活動的四個角度
一是辨識主體資格。按照規定,開展期貨業務,需要經中國證監會核準,取得相應業務資格,否則即為非法機構。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息,或者向當地證監局核實相關機構和人員信息。
二是辨識營銷方式。一些不法分子往往以“老師”、“期神”自居,以只要跟著他做,就能賺大錢的說法吸引投資者。投資者需要知曉,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不得進行此類虛假宣傳。投資者遇到這種情況請勿相信。期貨交易具有高風險特點,不可能穩賺不賠。
三是辨識互聯網網址。非法期貨網站的網址往往采用無特殊意義的字母和數字構成,或采用仿冒方法在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網址的基礎上變換或增加字母和數字。投資者可通過中國證監會網站或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合法期貨經營機構的網址,識別非法期貨網站。投資者請勿登錄非法期貨網站,以免誤入陷阱,上當受騙。
四是辨識收款賬號。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只能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也只能以公司的名義開立銀行賬戶,而非法機構往往以個人的名義開立收款賬戶。如果有人要求投資者把錢打入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投資者即可果斷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