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幾年,“原始股”海外上市的騙局一度蔓延至全國大部分地區。近年來,違法手段雖屢有翻新,但本質上還是利用人們的貪念。這里以上海證監局近年查處的一起億元大案為例,告訴我們的投資者如何防止被騙。
案情概況
退休職工阿祥(化名)在家享受天倫之樂,但上海中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證公司”)員工賈某三番五次的電話徹底打破了他平靜的生活。賈某稱,某省YF公司目前正準備海外上市,全權委托中證公司做股權轉讓工作。阿祥不懂股票,更不懂股權投資,但賈某稱不懂沒關系,并時不時給他來電話問寒問暖。在賈某多次邀請下,阿祥感到盛情難卻,于是來到中證公司某分公司現場考察。賈某給他展示了YF公司“海外上市”的全套準備材料以及其他客戶購買股權的相關憑證,憑證上有某股權托管中心的章,以及YF公司保證半年內上市、不上市則無條件回購的擔保函……。阿祥以前從事會計工作,行事謹慎,看了這些“真憑實據”,有些心動了。在賈某再三勸誘下,阿祥決定從積蓄中拿出9萬元,投資了2萬股。然而時間一天天的過去,阿祥沒有等到YF公司“海外上市”,中證公司某分公司卻突然人去樓空,賈某如同人間蒸發,再也聯系不上。阿祥如夢初醒,趕緊向上海證監局投訴。
上海證監局調查發現,中證公司的違法經營有三大特點:一是連鎖經營。任何個人或銷售團隊,只要有辦法能賣出未上市公司股權,只要愿意和中證公司總部分成,都可以獲得中證公司的許可,以連鎖加盟形式開設分公司。二是拉網式撥打電話。中證公司每個網點雇傭了大量電話推銷人員,以隨機撥打電話方式將觸角伸向了上海的每一戶普通家庭。三是以外地非上市公司赴“海外上市”為賣點。為加大與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中證公司所推薦的公司為外地的非上市公司,且從各類媒體剪輯拼湊宣傳資料,向投資者虛假宣傳非上市公司股權可能帶來的巨大收益。為使其騙局得逞,中證公司還謊稱其為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會員。
短短數月內,中證公司在上海市及周邊省市發展設立了63家分公司,成為當時上海最大的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連鎖機構。中證公司先后通過其旗下多個網點,向社會公眾銷售其編造將“在美國上市”的某省YF公司股票2,391萬余股及“在美國借殼上市”的某省CF公司股票1,100萬余股。中證公司購得YF公司、CF公司股票的成本每股不足1元,而售予投資者的價格則為4-5元。這些高額的差價,悉數落入了中證公司、各網點加盟商及業務員的腰包。
經上海市二中院審理,主要涉案人員陸某、李某、吳某被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至十萬元不等。
案件簡評
本案當中,投資者大多為退休人員、下崗職工,收入不高,證券知識較為欠缺,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較弱,本身對“原始股”騙局缺乏警覺,加上涉案人員所蠱惑的一夜暴富機會,輕易即墜入了不法分子編織的陷阱,不僅失去了部分或全部積蓄,也由此嚴重影響了本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的確引人深思。
投資貼士
證券交易,必須到合法的機構交易合法的證券。“原始股”讓人一夜暴富的誘惑的確讓人心動。但面對天上掉下的大餡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識清“原始股”和“海外上市”的真面目,防止自己成為受害者。
1.了解證券交易的基本常識。《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咨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準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經營證券業務”。
2.核實相關機構的資格。投資者應通過證監會和證券業協會網站(分別為www.csrc.gov.cn和www.sac.net.cn)查詢相關中介機構是否具備相關資格。
3.認清“原始股”的真面目。所謂“原始股”既有可能上市,也有可能不上市;既有可能賺錢,也有可能虧本,投資者千萬不要盲目認為“原始股”肯定能賺取暴利。同時,原始股的交易,迄今尚無合法的機構和場所。
4.認清投資協議的含金量。中介機構與部分“原始股”公司合謀,在投資協議中規定“保證上市、不上市則退款”等內容。其實,大多數中介機構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類似條款基本無法落實,投資者一定要有足夠的風險防范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