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信訪人來信稱S咨詢公司工作人員在某電臺證券節目中鼓吹所薦股票大漲并招攬客戶,受此誤導接受公司服務,產生虧損。同時,我局也在媒體日常監控中關注到S咨詢公司存在參與證券節目不規范問題,在調查核實相關情況后,對公司進行了查處,妥善解決了信訪事項,獲得信訪人的認可。
訴求
陳某要求對S咨詢公司進行查處,責令公司停止違規播出節目,并讓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
辦理
1.監管到位,留痕充分
同許多信訪事項一樣,信訪人在提出信訪事項的同時,沒有提供相關證據,給信訪事項特別是涉嫌違法違規事項的處理帶來難度。本信訪案涉及咨詢機構參與媒體證券節目的規范問題,對此,早在2009年我局即著手媒體不規范證券節目的監控清理,并建立了媒體監控長效機制。信訪人反映的相關機構存在的參與證券節目不規范問題,同期我局的媒體日常監控工作也關注到,并已將節目錄制留痕,為后續的順利查處提供了良好保障。
2.嚴厲查處,高壓管控
針對發現的公司宣傳過往薦股業績,虛假、夸大、片面宣傳等參與證券節目不規范問題,我局約談公司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現場播放監控中所錄制節目,明確指出問題所在。隨后,我處向公司正式下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要求,并向會機構部建議對該公司暫緩通過咨詢機構年檢,督促公司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落實營銷宣傳行為的規范要求。
3.設身處地,獲得認可
除對公司進行查處外,信訪人還提出了讓公司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但該事項并非我局監管職責范圍。從保護投資者利益、息訴息訪角度出發,在向信訪人說明處理情況,解釋我局職責權限邊界的同時,對雙方的經濟糾紛進行了協調,設身處地分析利弊,避免了信訪人不當過高經濟訴求,獲得信訪人的理解,最終與公司協商解決經濟糾紛。
特點
1.通過媒體違規開展營銷宣傳招攬客戶的風險隱患仍然不小
一方面受限于其業務模式及追逐短期利益,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乃至非法機構利用媒體進行虛假、夸大、片面宣傳,招攬客戶的違規營銷宣傳沖動較大。另一方面,一些媒體由于其對證券專業知識認知不高或者出于商業利益考量,對證券節目或廣告把關不嚴,淪為違規機構乃至非法機構斂財的工具。而不少證券市場投資者,投資專業知識較為欠缺,帶有一夜暴富的心態且風險防范意識淡薄,易受誘導,風險隱患仍然不小。
2.信訪事項基本屬實且夾帶經濟利益訴求,稍有不慎可能轉移矛盾
從本案例看,信訪人反映的公司參與媒體證券節目不規范問題確實存在,但信訪人提出的讓公司賠償損失的訴求又不在我局監管職責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未對公司進行查處或者沒有與客戶合理溝通,都易使信訪人將矛頭指向我局。
啟示
1.持續媒體監測,規范常抓不懈
針對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乃至非法機構利用媒體進行虛假、夸大、片面宣傳,招攬客戶的違規營銷宣傳行為隱患,必須緊緊圍繞“前端監控、媒體凈化、案件查處、宣傳教育、拓展正道、維護穩定”六個環節,持續做好監測及后續工作,切實督促轄區咨詢機構規范參與媒體證券節目和播出廣告,做好整治利用網絡等媒體從事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工作。
2.建立溝通機制,源頭化解風險
媒體對公眾有較強影響力,也是不規范證券節目及廣告的出口,應建立健全與媒體主管部門及媒體的溝通機制,告知最新規范要求和審查責任,通報監控發現的主要問題,協調進一步規范證券節目的播出,增強媒體從源頭上主動規范證券節目播出的意識和能力。
3.強化風險揭示,明確糾紛解決
要求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在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服務時,必須簽訂書面協議并在明顯位置揭示投資風險,告知客戶投資風險、不承諾收益、不分擔虧損,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糾紛解決方式。信訪處理過程從便利投資者,息訴息訪角度出發,可針對訴求適當對雙方糾紛做些協調工作,無法協商解決的,則建議通過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