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上海證監局查辦了一起打著香港投資公司名義,以銷售基金為誘餌,侵吞客戶投資款的案件。該案是一起典型的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發行“海外基金”的案件。
案情概況
上海證監局接到匿名舉報,稱億匯香港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億匯公司)在上海多處開設分支機構,以許諾高額分紅為誘餌,向客戶兜售實際不存在的億匯穩健型基金;而且該公司并不從事基金投資管理,取得的客戶資金全部被公司員工侵吞瓜分。
上海證監局調查發現,涉案人丁某年僅26歲,此前在股權經營公司打工,后萌生了虛構香港基金公司實施詐騙的念頭。在與其同伙賀某一番合計后,丁某花了幾千元手續費委托代理公司在香港登記成立了億匯公司,并特意到香港匯豐銀行開設了公司賬戶,對外宣稱公司總部在香港;隨后在上海長寧、徐匯等區租用高檔寫字樓作為辦公場所,委托他人租用電腦服務器,招兵買馬,統一培訓一批業務員后,以香港公司的名義通過隨機撥打電話等方式向投資者推銷該公司的“億匯穩健組合基金”。公司聲稱可以為客戶代理投資國外優質基金,絕對保證收益,投資起點為10萬元人民幣或其它等值貨幣,封閉期1年。公司許諾以每年四次現金分紅的形式回報客戶,累計年收益率高達20%。
為獲取公眾信任,該公司宣傳資料中聲稱其是香港證監會注冊的持牌人,并提供了證監會查詢結果的打印記錄;同時,該公司還稱其聘用曾任職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特別顧問的外籍金融專家為基金經理。經核實,這些都是涉案人編織的謊言。為進一步迷惑客戶,達到以假亂真的目的,丁某等人在網站的建設上費盡心機,精心設計制作了一個“專業”網站,特意使用后綴為“HK”的域名;網站還隨時更新客戶信息,記錄客戶“交易”記錄。經過刻意粉飾后,投資者在缺乏足夠警惕的情況下,極易誤認為公司就是香港公司。
截止案發時,丁某等人通過其設立的6個銀行賬戶共騙取投資者資金多達700余萬元,且所有款項均在到賬后第一時間通過ATM機取走;而億匯公司在上海的數處辦公網點在案發后均人去樓空。最后,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否定了億匯公司的法人資格,同時對涉案人以非法經營罪、集資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年半和罰金9萬元、20萬元。
案件簡評
本案當中,不法分子在境外(如香港)注冊公司,虛構有關證明文件,謊稱香港正規基金在境內募集,對一些投資理財知識欠缺的投資者產生了巨大吸引力。這部分群體希望到香港等境外市場進行投資,在高回報收益的宣傳誘惑下,很容易上當受騙。不發分子往往鼓吹境外產品“門檻低、收益高和風險小”,但恰恰相反,境外市場投資由于法律制度差異、信息渠道狹窄等原因,蘊含著巨大風險,建議廣大投資者謹慎面對。
投資貼士
基金公司的設立需經證監會批準,基金產品的發行也需經證監會核準。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要向證券監管部門咨詢或查詢其官方網站,核實有關機構的資質,提高警惕,切莫掉進不法分子設計的陷阱。
1.抑制非理性貪念。投資者應謹記收益與風險同在、盈利與虧本并存的投資法則,不要輕信所謂零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以免一時貪念給自己帶來損失。
2.樹立風險責任意識。“買者自負”是資本市場一項基本的風險法則。很多案件發生前,如果投資者事先向朋友、同事多了解,在簽定合同和支付款項時冷靜些,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日后不斷奔波維權卻效果甚微的被動局面。
3.了解公司負面信息。通過搜索引擎查詢該公司及類似產品的負面信息,如是否有投資者投訴,是否與其他公司發生糾紛等。即使發現網絡上關于該公司正面的評價或報道,也應保持適當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