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10年6月,西安市警方接到群眾報案對陜西海世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世創投”)涉嫌以代理股權投資為名非法集資行為立案偵查。
在西高新某寫字樓里,“海世創投”的大幅標識仍掛在大廳內
隨著調查深入,海世創投法定代表人唐華初、執行總裁尹江操控海世創投以“創業投資代理合同”形式,以股權或特別股權的投資方式,投資即將在創業板或主板掛牌上市的高成長擬上市公司為誘餌,涉嫌非法集資事實水落石出,兩人已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西安市檢察院審查。
目前,警方已落實受害群眾100多人,涉案資金上千萬余元。警方表示,為進一步落實海世公司非法集資金額,希望相關投資群眾盡快向警方報案。
海世創投在較短時間內,以代理股權或特別股權投資為名騙去大批投資者錢財的手法和欺騙性值得廣大群眾高度警惕,堅決抵制類似涉及證券非法活動,以防上當受騙。
作案手法剖析
海世創投設置陷阱,欺騙廣大投資者的主要手法是:2009年6月以來,海世創投招聘業務人員通過打電話、組織股權投資推介會、路演、散發宣傳單等公開方式,以“創業投資代理”為名,高額回報為誘餌,合同到期后還本付息,承諾年收益率10%,公司承擔全部風險等誘騙社會公眾與其公司簽訂“創業投資代理合同”,購買其所謂的集合資金計劃,以受托管理的方式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
一位報案的市民,在他所拿的與陜西海世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的“創業投資代理合同”上,上面提到“本合同代理資金,以股權或特別股權的投資方式,在即將在創業板或主板掛牌上市的高成長型企業進行投資”,并有年收益率的相關承諾。
一名投資者說,去年5月份時他遇到自稱是陜西海世創業投資公司的小伙子發展客戶,稱這家公司正在為另一家公司的上市籌集資金,一股五塊多錢,上市成功后就可以翻好幾倍。他給對方留下聯系電話后,不斷地有人打電話邀請他參加該公司的推介會。
投資者肖某則表示,他自己與海世創業投資公司簽訂了“創業投資代理合同”,向該公司交納了50000元的投資款,投資期限為一年,在合同中該公司為其登記為55000元,其中5000元是公司給其承諾的利息。
正是高額的利息回報承諾,讓很多市民特別是一些老年人將自己的積蓄投到了該公司。
市民需高度警惕
類似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事件已發生過多起,媒體也多有報道,為什么還會有那么多的市民上當受騙?究其原因,首先是受騙群眾缺乏金融知識和防范意識,正如民警所說:“少數群眾投資欲的增長與投資經驗不足的結果。由于少數群眾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識,在高額利率的驅動下,被一些暫時的假象和繁榮所迷惑,源源不斷地輸送資金,客觀上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的發生、發展提供了條件。”
其次從社會原因看,資金短缺與發展矛盾。一是一些單位和個人為解決資金問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以緩解資金壓力。二是個別犯罪分子為一己之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聚斂錢款,供己揮霍。如陜西益萬家購銷服務有限公司郝永生等集資詐騙案。三是由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案件涉及人員眾多、地域廣闊,基本上都是現金交易,資金容易轉移,調查取證難,案件偵破周期長,客觀上給犯罪分子造成相關職能部門“不打不管”的錯覺,強化了其作案心理。
因此,打擊和防范涉及證券的非法集資犯罪,除了公檢法嚴厲打擊外,還應該從源頭治理。社會中介組織對企業進行驗資時,要依法審驗,保證客觀、真實,保證資金確實到位;工商部門嚴把注冊登記關,一旦發現公司和企業騙取登記的,堅決不予審批,一經發現從事此類活動的,立即注銷或變更登記,并責令改正,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稅務、勞動等部門要對公司、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全程監控,保證生產經營真實、合法。“廣大群眾更要增強警惕和自防意識,不要貪圖天上掉餡餅,防止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