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9年2月,張某接到一個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某電子公司業務員小劉,介紹只要購買了公司的“炒股軟件”,即可在公司專業權威老師指導下操作股票,享受推薦金股的具體買賣點通知,并稱每月利潤可達25%—40%,交12000元,可享受半年的服務。張某以收費太高為由拒絕了。隨后,小劉幾乎每天給張某打電話,不遺余力的宣傳公司實力和專業性,稱公司與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都有密切合作,有極為可靠的內幕消息,保證能夠輕松獲利,并以推出八折優惠活動只需交9600元就可享受半年服務為誘餌誘導張某,感到張某仍在猶豫時,小劉又不失時機的介紹可先交3000元定金,享受老師帶盤做一只股票,如果賺錢了再補齊余款。在小劉的軟磨硬泡和猛烈的營銷攻勢下,張某最終同意與公司合作,并將3000元定金匯入小劉提供的私人賬戶。
隨后,張某按照公司指定的蔣老師的指示和通知操作了一只股票,盈利大約5個點,便又向公司匯去了6600元,公司隨后發來一個軟件銷售合同,合同中并無股票買賣點通知和保證收益等有關內容,也未向張某提供正式發票。在其后張某與公司合作的2個月內,公司也并未繼續讓“蔣老師”對張某進行服務,而是將張某轉到另一“屈老師”名下,可每次操作基本都是高買低賣,不但沒有賺錢反而虧損很多,張某感覺和小劉之前所說相差太大,便給小劉撥打了電話,小劉稱“蔣老師”是公司的金牌老師,要跟“蔣老師”操作必須再交6000元。張某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要求退還已經交納的9600元時遭到了拒絕,其后再也無法聯系該公司和相關人員。
案件特點及作案手法剖析
此類公司一般會通過一些非法手段獲得大量手機號碼,再以高薪為誘餌雇傭十幾到幾十名社會閑散人員作為業務員采取“釣魚”的方式撥打電話,向客戶展開強大的宣傳和營銷攻勢,這些業務員對資本市場和股票投資完全一無所知,但每人手中都有一個所謂的“理財話術”,其實就是誘導投資者上當受騙的“秘笈”,使投資者一步步陷入其事先設計好的連環套騙局中。其騙人的伎倆無外乎就是以下幾個步驟:
一是聲稱公司與各大券商和基金公司都有合作,有專業的投資決策團隊和權威的帶盤老師以及可靠的內幕消息,或者鼓吹公司銷售的軟件能夠顯示主力資金流向并能對大量信息和數據進行運算,選出熱點板塊中的龍頭股票,再加上專業分析師的貼身指導,承諾會讓投資者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獲得豐厚的盈利,有的保證每支股票盈利5%—8%,有的保證合作期間盈利30%—50%甚至更多,給投資者描繪了一幅美好的投資藍圖。
二是如果投資者有意向,但仍在猶豫,公司業務員便以公司推出打折優惠活動或先交部分定金,待操作一支股票盈利后再補齊余款或不盈利便延長服務期以及不賺錢就退款等各種花樣繁多的營銷手段為誘餌,誘使投資者上當受騙。如果有些投資者仍有顧慮,這些業務員便會不失時機的大打親情牌,關心投資者的身體、工作、生活,同時鼓吹公司的專業性和可靠性,逐步打消投資者的疑慮,在這種強烈的營銷攻勢下,多數投資者最終都會抱著試試看,不行就退款的態度向公司匯去定金。
三是當投資者向公司匯去定金,就陷入此類公司精心策劃的一個又一個圈套中。例如,如果投資者沒有賺錢,業務員會解釋說由于剛剛交了定金,還未進入公司正式簽約客戶的服務系統,未能享受到專業帶盤老師的服務,所以服務效果不好,鼓動投資者繼續向公司匯款。有一些嘗到甜頭的投資者便會將余款匯給公司。結果投資者按照他們的操作建議最終是虧損。當投資者質問時,公司又會以交納資金不夠,不能享受公司金牌老師的服務或不能進入公司的核心高端客戶群為由再次要求客戶交費。有的投資者意識到上當受騙,要求公司退款時,有要么拒絕要么推拖,有的甚至失蹤,人去樓空,再也無法聯系。
監管部門提醒
上述公司未按照規定取得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許可資格,雖以銷售炒股軟件為名,但實際收取咨詢費等,向投資者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
投資者在參與涉及證券投資咨詢服務活動過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盲目輕信。證券市場存在一定的投資風險,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和個人需要具備一定的投資經驗和相當水平的專業分析判斷能力,沒有任何個人和任何炒股軟件能夠對市場做出準確無誤的判斷,更沒有任何機構能夠憑借所謂的內幕消息保證客戶收益,因此,在面對此類公司的宣傳和營銷時,投資者在一般情況下不要被任何人任何機構的口頭承諾所蠱惑,保持清醒的頭腦和認識,正確認識證券市場的投資風險,理性看待自身的投資行為,同時還可以通過各種渠道對相關機構和個人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進行辨識,避免陷入此類公司設下的騙局之中,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另外,投資者如發現相關非法證券經營機構或個人涉嫌詐騙、構成犯罪的,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對于有關機構涉嫌無照經營和從事非法證券活動、未構成犯罪的,投資者也可向工商等部門投訴舉報,如果投資者已經上當受騙,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