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2009年4月,我局在對網上非法證券活動監控中,關注到原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點投資)自辦網站,提供虛假信息,夸大宣傳,誘惑投資者撥打其公布的“在線咨詢”和“個股咨詢”電話,涉嫌開展非法投資咨詢業務。經初步調查核實,發現原點投資并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資格,但以銷售“至尊王”炒股軟件為名,雇傭人員利用個人電話信息,采用“話術”“電話營銷術”騙取投資者信任,推薦股票,收取服務費,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我局聯合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原點投資進行了現場查處取締,并推動工商部門就其涉嫌構成虛假出資罪,移送公安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案件特點及作案手法剖析
1.設立網站,欺詐宣傳。原點投資通過設立網站對外吹噓其“具有豐富的大資金運作經驗,專業的調研和行情分析團隊,與眾多國內外券商、金融機構有著長期密切的合作關系,能向客戶提供多元化成熟的投資理財平臺”,以此誘惑投資者撥打其公布的“在線咨詢”和“個股咨詢”電話。同時,利用非法獲取的客戶信息,雇傭未經過任何證券知識專業培訓,甚至不具有任何證券投資知識的人員通過“釣魚”的方式,每天隨機、大量撥打個人電話,以銷售炒股軟件、“軟件增值”、“一對一個性化”服務等,利用“話術”吹噓自身的薦股能力,蠱惑投資者,向客戶推薦股票,收取咨詢費。
2.主體虛假化、空殼化。原點投資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其注冊資本為100萬元,但實際上卻是“空殼”“皮包”公司。原點投資通過偽造驗資銀行賬戶、銀行進賬單,虛假出資,騙取工商注冊登記。辦公場所外沒有懸掛任何公司標示,臨時租用的簡易辦公室不足30平方米,其主要資產就是一堆用來欺騙客戶的電話機。
3.違法行為隱蔽化。原點投資在違法經營過程中,拒絕投資者直接到辦公場所洽談業務,主要通過網絡、電話實施遠程欺詐性的營銷活動;通過傳真方式與客戶簽訂明確的軟件銷售合同,以合法軟件銷售來掩蓋自己非法行為。利用網絡和電話營銷、采取傳真方式簽訂服務合同,通過這些方式在隱藏身份的同時,使上當受騙的投資者無法尋找公司,無法索賠。
4.通過個人銀行賬戶收取非法收入。原點投資向客戶謊稱利用個人銀行賬戶收取服務費便捷,欺騙投資者將非法證券服務費匯入多個私人銀行賬戶,然后通過ATM自助、柜臺等方式提取現金,切斷資金去向,為監管機構凍結非法收入、挽回投資者損失造成很大困難。
監管部門提醒
廣大投資者要掌握識別防范非法證券活動的基本方法,以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1、驗明正身法,凡是遇到提供證券咨詢或理財服務的機構或個人,首先通過證券業協會官方網站或向證券監管部門查詢判斷是否為合法機構;可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當地證券監管部門、當地證券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
2、識別宣傳手段。非法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均通過夸大宣傳過往薦股業績、吹噓掌握個股主力機構進出動向、免費送出立即暴漲的大牛股、確保投資者輕松獲取暴利等煽動性語言信息吸引投資者注意,或者以承諾收益、保證盈利的夸大宣傳來誘騙投資者;
3、不輕易相信任何可疑網站、陌生電話、手機短信發來的投資咨詢信息、理財廣告,不隨意泄露自己的家庭、身份及財務等個人信息資料。
4、索取并查驗合同。通過合法機構從事任何證券活動,都必須簽訂書面合同。不能提供合同或只能以傳真、郵件方式提供合同副本,不能提供合同書面原件的,要堅決拒簽;同時,要高度警惕,仔細查驗合同內容,防范單方免責條款陷阱。注意識別匯款賬號。合法機構匯款不得進入私人賬戶,堅決不向私人賬戶匯款。
5、遭受非法證券活動侵擾時,要注意留存有關證據,及時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報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