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證,利用虛假的驗資報告,在并未實際出資的情況下,將西安金園汽車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由1800萬元增加至4000萬元。其后,董欣與陜西明道啟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謀,以金園汽車部分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為名,以金園汽車即將在海外上市為幌子,自2006年3月開始通過全國各地的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金園汽車股權,騙取投資者2700余人次購買股權2380多萬股,涉案資金近6300萬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占有。
2006年,中國反洗錢監測機構在監控中發現,3月9日至22日期間,共86人在北京某銀行向“西安市高新區金園汽車服務部”匯款,金額累計達488萬元,且此類匯款業務每天以10~20筆的速度增長,部分匯款的附言里有“購買股權”字樣。該機構隨即向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移送相關線索。公安部于同年4月底正式致函中國證監會,請證監會就金園汽車涉嫌非法發行股票一案進行調查核實。2006年5月上旬,證監會派員與陜西證監局共同對金園汽車進行調查,發現其涉嫌虛假出資、擅自發行股票并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根據掌握的相關證據,中國證監會正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6年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西安將犯罪嫌疑人董欣抓獲歸案。10月6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虛報注冊資本罪,將董欣依法逮捕。10月11日,王可企圖以旅游名義逃往澳門,在珠海市拱北海關被抓捕歸案。12月30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王可依法逮捕。
2008年7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兩名主犯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可無期徒刑、董欣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