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券咨詢類
案情簡介:
利用互聯網進行有償證券投資咨詢,是近年來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突出特點之一,其中包括名噪一時的“帶頭大哥”王秀杰非法經營案,據媒體報道,王秀杰在不具備證券投資咨詢執業資格的情況下,利用網站、博客,非法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其利用QQ群模式非法從事證券咨詢活動獲取盈利的基本模式為:在網站上建立博客發表證券咨詢分析文章——通過技術手段提高點擊率——利用媒體進行造勢營造“薦股神話”吸引投資者眼球——開立薦股QQ群進行收費。他的博客在不到三個月的時間里點擊率就超過了1000萬,“帶頭大哥”組織策劃的進行股票推薦的QQ群多達70多個,每個QQ群的人數一般為100-200人,收取高額會員費。2008年5月,“帶頭大哥”王秀杰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法律評析:
按照國務院《證券、期貨投資咨詢管理暫行辦法》和證監會有關規定,國家對從事包括證券咨詢在內的證券從業實行嚴格的資格準入制度,從事證券投資咨詢必須要取得法定的相關資質,符合法定條件,否則,即為從事非法證券活動;2008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四部委聯合下發《關于整治非法證券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繼國務院辦公廳于2006年12月下發《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后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又一重要法律規范文件,對整頓證券市場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在參與證券咨詢業務之前,應登陸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www.sac.net.cn查詢合格的證券咨詢經營機構,發現非法的證券咨詢機構應當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及證監會派出機構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