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投資者王某接到某咨詢公司電話,業務員稱該公司為專業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公司,可以向投資者推薦股票,由投資者自行操作,利潤三七分成。抱著試試看的心態,王某同意了與該咨詢公司的合作,第一只股票賺了1萬,王某按照約定給公司匯去了3000元,可是其后推薦的幾只股票卻是連續下跌,王某想找公司的業務員討要說法,而電話卻再也打不通,王某為此虧損達數萬元。
作案手法剖析:不法分子以“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等形式吸引投資者,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利潤分成,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上當受騙。
監管部門提醒:“承諾收益”、“利潤分成”、“坐莊操盤”均屬于違法違規證券活動,根據規定,即使是合法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員工,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損失作出承諾,不得與客戶約定利潤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