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麥道夫1960年成立伯納德·L·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麥氏通過這家公司下屬的秘密資本管理分支機構,利用廣泛人脈,騙取投資。在建立人脈網之后,麥道夫便開始樹立投資“口碑”?!度A爾街日報》報道,麥氏僅在明尼蘇達州霍普金斯市山頂高爾夫球俱樂部和橡樹嶺俱樂部就“融資”超過1億美元。麥道夫利用朋友、家人和生意伙伴發展“下線”,有的人因成功“引資”而獲取傭金。一些“下線”又發展新“下線”。證券分析師斯普林向麥氏基金投資1100萬美元,占個人凈資產的95%。他還為麥氏吸引數十位“下線”,其中既有投資5萬美元的普通教師,又有一擲百萬美元的企業家。麥道夫每月向客戶提交的投資報告顯示他非常進取,客戶也能隨時在數日內贖回投資。而且與一般騙案的不合理高回報相比,麥道夫每年向客戶保證回報只有約10%,這樣便令許多存有疑心的客戶也不虞有詐。2005年的時候,根據美國證監會的說法,麥道夫的投資基金生意逐漸變成了一個新的“龐茲騙局”,所有的返還給投資者的收益都是來自于越來越多的新加入的投資者。根據美國證監會早些時候的數據顯示,直到2008年一月份為止,麥道夫的基金一共管理著171億美元的資金。
2008年12月11日,美國華爾街傳奇人物、納斯達克股票市場公司前董事會主席伯納德·麥道夫因涉嫌證券欺詐遭警方逮捕,檢察人員指控他通過操縱一只對沖基金給投資者損失大約至少500億美元。除美國本土,麥氏欺詐案還波及英國、法國、瑞士、西班牙、日本等國的金融、投資機構?!度A爾街日報》報道,英國布拉姆丁公司將總資產的9%以上投給麥道夫基金。總部在瑞士日內瓦的貝內迪克特·亨奇銀行因麥氏基金虧損4750萬美元。西班牙媒體報道,西班牙金融業巨頭桑坦德銀行因麥道夫欺詐案損失慘重,西班牙投資者虧損可能達到30億美元。日內瓦《時報》報道,瑞士金融業可能因麥案虧損50億美元。其中,主要經營對沖基金的聯合私人金融公司可能虧損10億美元。
法律評析:
麥道夫騙局包括五要素:1.不知名會計師事務所做審計。據悉,該事務所只有合伙人、秘書以及會計師三人;2.投資策略晦澀難懂。沒人能搞清楚麥道夫宣稱的“分裂轉換”的策略為何物;3.技術欺騙。表面宣稱公司使用“尖端科技”,卻拒絕讓客戶在網上查閱自己的賬戶;4.家族成員控制核心職位。麥道夫證券是一家家族壟斷下的公司,其弟弟、侄兒、侄女和兒子都在公司居要職;5.違反隔離的控制原則。公司的所有交易均為麥道夫一人獨斷,他管理資產,并同時匯報資產的情況。
類似兜售理財產品的情況在國內也有發生。以最近星展銀行的Accumulator為例,導致國內眾多投資者遭受巨額損失。投資者并不理解金融衍生品的復雜計算方法及投資策略,簽約的過程中不注重風險提示是否充分,最終被卷入損失的深淵。目前國內立法對此有相關規定,《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對商業銀行在境內銷售理財產品時,有一系列的程序規定,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向客戶推介理財產品時,應向客戶說明有關產品的提供機構,以及相關機構的基本情況”,第二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向客戶說明有關投資風險時,應按照符合客戶最大利益和謹慎盡責的要求,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