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類
案情簡介:
西安金園汽車產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只是一家不大的汽車修理廠。2005年10月,該公司董事長董欣用虛假的憑證,偽造了多位股東,使公司搖身一變成了能夠生產房車的西部汽車產業研發中心。此后,董欣等在一個所謂“理財融資顧問”的策劃下開始編織一個美麗的陷阱,他們先把該公司員工劉某包裝成“金園汽車”的大股東,并宣傳稱“金園汽車”將在美國上市,現轉讓該公司大股東劉某名下的“原始股”,該公司在美國上市后購買這些“原始股”的收益將大為可觀。
2005年11月初,王永偉等人看到北京、西安、成都等城市有公司為上市公司作股權推銷中介,利潤豐厚,遂與他人在北京注冊成立了美中融投資顧問(北京)有限公司。從2006年2月開始,美中融公司先后在北京多家媒體刊登廣告,公開面向社會招聘財務主管、咨詢顧問,并對應聘人員聲稱美中融公司專門做國內大型企業海外上市項目,受證監部門委托在北京代理銷售“金園股份”,煽動蠱惑應聘人員及其親友購買“金園股份”,非法經營金額共計人民幣1500余萬元。北京美中融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偉和總經理侯艷梅利用傳銷方式,代理轉讓“金園汽車”未上市的股權(即所謂的“原始股”),致使300多名北京股民上當。隨后經西安市公安局經濟偵查支隊立案偵查,“金園汽車”原始股升值神話騙局才被揭開。檢方于2007年9月案件受理后,先后于10月11日和12月11日兩次進行補充偵查,積極追贓;由于受害人及其家人涉及湖北、云南、東北等多個省市,檢方延長辦案期限15天,并用滿訴訟時效,以接受更多受害人舉報。
西安金園汽車集資詐騙案于2008年7月21日在西安作出一審判決,其主犯王可、董欣因集資詐騙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評析:
早2004年,各種名目的兜售“原始股”的非法活動開始在我國出現。此后,證監會不斷收到全國各地投資者的投訴。退休人員、下崗失業人員,成為不法分子欺騙的對象。
“原始股”詐騙案,往往具有這些特點:一是稱公司將要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誘使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二是稱發行股票已獲政府部門批準,甚至偽造有關批準文件,騙取投資者購買其股票;三是以發行原始股的名義與投資者共同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四是以增資名義或以大股東轉讓股份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以廣告、信函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或高價轉讓股票;五是以“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產權經紀公司”等為名,未經批準便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六是以給境內企業提供境外上市服務為名,一些所謂的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中國辦事處未經批準便向社會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七是未經證監會核準,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后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擅自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
2006年9月14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非法證券活動的風險提示公告》,同年底,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嚴歷打擊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成立由證監會牽頭、公安部、工商總局等有關單位參加的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協調小組。由此拉開了全國打擊非法證券活動的序幕。2007年2月,全國性的打非協調小組正式成立,之后各地打非協調小組相繼成立。
2006年,首起從事非法證券活動者謝長華,被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經過兩年多全國各級部門的努力,2008年,大批不法分子相繼被法律追究。美中融投資顧問公司未經證券監管部門批準,不具有經營證券業務的資質,其代理金園汽車股份的行為,已涉嫌構成《證券法》第197條規定的未經有關部門審批的證券業務,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以證券期貨投資為名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七十條非法經營案的相關規定,美中融公司上述非法經營證券業務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類似“金園汽車”騙局之所以能夠屢屢成功,主要是由于早些年中國股市曾經出現過原始股、認股權證等進入流通領域高溢價發行的情形,也出現過很多原始股暴利神話,于是國內的很多投資人心存暴富幻像,結果卻被圈錢的騙子公司和不法中介利用。“原始股”推銷案件最早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2003年以來數量開始迅速增加。受當前社會閑散資金投資渠道少,部分投資者法治意識淡薄、投資熱情高漲等因素影響,當前非法證券經營活動仍存在發展蔓延空間,且可能繼續呈現高發態勢。
目前,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發行與轉讓的制度真空亟待填補。那些公開發行股票、但又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處于制度真空狀態。對這些公司的投資者而言,一方面其認購的股票是公開發行的,另一方面卻無法在證券交易所出讓這些股票。由于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尚不到位,一些股東為了變現投資,遂在一些發行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蠱惑下通過公開勸誘或者變相公開勸誘的方式轉讓股權,投資者從而受到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