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客戶類
案情簡介:
自2002年1月14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證券累計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570,458,763.15元。其中:河北證券直接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291,559,130.11元,2002年以前歷史遺留占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99,700,000.00元,涉嫌個人犯罪挪用93,000,000.00元,透支占用86,199,633.04元。截至2006年1月13日,河北證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缺口數為3.47億元。
2000年2月15日至2005年12月31日,河北證券北京首體南路營業部存在為客戶證券交易融資的行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共向14名客戶提供融資,金額40,688,814.22元。從1998年7月31日至2004年8月4日,河北證券北京首體南路營業部共5次與北京博爾節能技術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國債投資合作協議,約定金額2次8,000,000.00元、約定年回報率9.6%;3次10,000,000.00元、約定年回報率7.6%,存在承諾收益的行為。河北證券北京首體南路營業部自2002年7月4日、2002年7月10日、2002年8月5日起分別在三個資金賬戶下掛個人股東賬戶進行自營,存在假借他人或個人名義進行自營的行為。
法律評析:
河北證券及其營業部的前述違法行為,違反了原《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一條以及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構成了原《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所述“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融資買入證券”、第一百九十一條所述“綜合類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假借他人名義或者以個人名義從事自營業務”、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第一百九十四條所述“證券公司經辦經紀業務,……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行為。2008年7月,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原《證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百九十四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等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河北證券及武鐵鎖等8名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證監會吊銷相關責任人武鐵鎖、謝春民、唐乾山、王樹江、李彥彬的從業資格證書;對王志剛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的罰款;對周天雷、劉東輝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3萬元的罰款,同時分別吊銷從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