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客戶類
案情簡介:
西北證券自2004年9月到2005年 4月,先后挪用2.79億元客戶保證金,扣除公司賬外自營和賬外受托客戶下的資金余額0.22億元,實際挪用客戶保證金2.57億元。與此同時,西北證券先后挪用托管在公司法人席位下的客戶債券2.33億元,折合標準債券共計2.2億元。一系列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導致西北證券業務糾紛不斷。加上西北證券替客戶委托管理的公司賬戶被凍結,無法交易,給客戶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而相關金融機構將公司貸款抵押的債券強行平倉,更加速了資金鏈斷裂以及公司毀滅進程。
2004年5月,西北證券遷至北京,但這并未減緩其毀滅的速度。2005年12月9日,西北證券因先后挪用4.77億元客戶保證金和債券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最終造成10億多元的虧損,被中國證監會依法責令關閉、托管清算。
據寧夏證監局和金融辦分析,西北證券法人治理結構失效、股權結構失衡、內部管理混亂,尤其是少數人“說了算”導致公司增量資金趨于枯竭,存量資金不斷流失,財務狀況和經營環境進一步惡化。 加之公司股權結構失衡、董事會制度缺失以及經營管理失控,直接導致監事和監事會形同虛設,無法履行職責、發揮作用。在公司出現重大失誤,甚至實施違法、違規行為損害公司、股東或客戶利益時,聽不到監事和監事會的不同聲音。
西北證券決策機制沒有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執行標準,加上誠信度差,暴露出內控機制的諸多漏洞。一是經紀業務內部控制執行弱化使公司利用營業部挪用客戶保證金和客戶債券沒有障礙。公司做經紀的人員變動頻繁、工作銜接不緊,甚至還出現員工代客戶存取款的現象;二是自營業務內部控制執行流于形式導致公司存在大量場外協議融資、虛增自營業務收入等行為;三是財務管理內控制度執行乏力,導致公司賬外資金的權屬難以核實,資金極易流失。
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9日對西北證券作出處罰決定,取消西北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其關閉。對西北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另行作出。
法律評析:
西北證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客戶債券的行為,且數額大,已構成嚴重欺詐客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七十三條關于“在證券交易中,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第(三)項“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的規定,第一百三十二條有關證券公司“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規定,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已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
根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一條“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中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備經營資格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取消其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關閉”的規定,中國證監會取消西北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并責令其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