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9月鞍山證券公司被撤銷起,證監會通過托管經營、行政接管或吊銷證券業務許可證并責令關閉等方式處置了多起證券公司風險,尤其是04年以來,隨著證券市場持續低迷,證券公司風險集中爆發,這一年中被處置的就有德恒、中富、恒信、閩發、南方、云南、漢唐、遼寧等8家證券公司,在調查中發現這些證券公司在風險不斷積累直至爆發過程中伴隨著大量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工作安排,本人這幾年參加了上述部分案件的聯合調查工作,在案件調查之余,本人對證券公司典型違法違規行為的種類、產生的根源以及對證券公司監管工作的啟示進行了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