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制度是一項被眾多國家廣泛采納的企業治理機制。國外眾多企業的實踐表明,獨立董事制度在限制管理層行為、提高信息披露的數量和質量、保護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等方面都有積極的作用。在我國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相應的配套措施是其發揮作用的關鍵。《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進一步完善獨立董事制度”;中國證監會在全面貫徹落實《意見》時,對這項工作尤其重視,各地證監局紛紛拿出實際行動落實這項工作,北京證監局率先創立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聯系制度》;貴州證監局則出臺了《獨立董事的推薦和選聘制度》、《工作保障制度》,并建立獨立董事考評體系,完善獨立董事辭退制度;新疆證監局也實施了逐家公司獨立董事溝通座談制度的方式,了解獨立董事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