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6日,《關于降低證券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的公告》(證監會公告19號,以下簡稱公告19號)發布后,投保基金公司高度重視,積極貫徹并盡快將相關措施落實到位。
投保基金公司黨委高度重視,充分認識到在抗擊疫情關鍵時刻,證監會決定降低證券公司投保基金繳納比例,是堅決貫徹落實習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部署要求的一項重要舉措和具體體現,在進一步強化資本市場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加強金融逆周期調節力度,降低疫情對證券公司經營活動的暫時性影響,增強證券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投保基金公司堅決貫徹落實,認真研究部署了降低證券公司2019及2020年度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繳納比例相關工作,并將工作抓緊抓實抓細,確保政策盡快落實到位,讓好的決策轉化為積極成效。
鑒于目前已完成了各證券公司2019年度投保基金的預繳工作,按照公告19號文降低比例產生的差額需要退回證券公司,投保基金公司將在近期的投保基金匯算清繳時,通過清退或抵繳等證券公司選擇的方式盡快完成退款。2020年度投保基金的繳納,投保基金公司將認真按照公告19號文相關要求,結合證券公司分類評價結果,確定預繳比例后專門發文通知各證券公司。
近些年來,投保基金公司嚴格按照《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24號)的相關規定,在證監會的正確領導下,在財政部、人民銀行的支持下,切實履行投保基金的籌集和管理職責。通過扎實開展投保基金的籌集工作,做到基金收繳及時、應收盡收,并不斷提高基金的精細化管理水平,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存管。投保基金公司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保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作用和能力得到較大加強和提升,具有較強的證券公司風險防范化解能力。此次降低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繳納比例的舉措,不會對投保基金作用的發揮產生實質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