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投保基金公司與北京一中院就加強證券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及合作試點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召開研討會。投保基金公司總經理鞏海濱、北京一中院院長吳在存,雙方分管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同志參加了座談。
雙方就合作協議簽署以來,在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訴調對接方面取得的成效進行了全面總結。近一年來,投保基金與北京一中院密切合作,通過“示范判決+委托調解+共管賬戶”的調解模式,共計完成華銳風電、京天利等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調解700余件,涉案金額破億元。
新證券法確立了證券糾紛民事賠付的多元格局,特別是建立了以退出制代表人訴訟制度為代表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會上,北京一中院院長吳在存表示,以往的“加入制”代表人訴訟在實踐中鮮有被適用,如何在今后的證券類案件中探索適用代表人訴訟,是法院與投資者保護機構下一步的重要工作,代表人訴訟相關試點工作應秉持積極穩妥的總原則,通過成立課題組專項調研,提出可適用可操作的試點方案,適時選擇典型性案例穩步推進。
投保基金公司鞏海濱總經理表示,近一年來,公司依托先行賠付工作中積累的實踐優勢和專業優勢,充分發揮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積極參與重點地區的證券群體性糾紛調解,為司法審判提供專業輔助支持,在此基礎上不斷加強投資者補償賠償服務系統的建設,取得了良好成效。新證券法引入了公益訴訟的有益因素,賦予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退出制訴訟代表人新的職責,保障了訴訟代表人的權威性和專業性,能有效避免濫訴等突出弊端。投保基金公司希望借助證券法修改的契機,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廣泛搭建平臺,共同調研攻關,推進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模式創新。
經過深入研討,雙方圍繞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深化合作做出進一步安排:
一是總結過去訴調對接工作經驗,鞏固提升既有訴調對接成果,探索形成適用于類案的可復制的訴調規則。
二是圍繞投資者損失計算、系統性風險的認定等證券糾紛集體訴訟中的關鍵基礎性問題,開展廣泛深入的聯合調研,課題攻關。
三是針對新證券法關于代表人訴訟等重點制度的試點實施,合作開展制度創新研究,形成具體的規范性意見,為最高法、證監會等出臺相關細則提供參考。
四是適時選取成熟穩妥的案例開展代表人訴訟的試點實施工作,為相關機制在北京地區的先行先試及在全國范圍的最終平穩落地提供有益經驗。
五是加強系統建設的合作。各自利用自身優勢系統就在線調解、代表人訴訟等工作實現系統對接,提升訴調對接的科技化水平。
下一步,雙方將深化共識、加強合作,繼續推進合作框架的落實,探索形成一套規則體系,協作共進,使證券代表人訴訟真正落地,力爭打造證券民事賠償領域的“中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