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上午,投保基金公司召開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工作會議,會議增聘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和中倫、盈科、競天公誠等律所的知名學者、律師擔任調解員,并邀請中國證監會稽查局、法律部、處罰委、投保局、北京證監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到會指導。
會議宣布了新任調解員的名單,并向新任調解員頒發了聘書。會上,投保基金公司介紹了公司一年來開展調解工作的情況。投保基金公司證券糾紛調解中心掛牌以來,公司制定并發布了《證券糾紛調解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成立了調解委員會,選聘了專業的調解員、調解指導委員,利用技術優勢、系統優勢、專業優勢,積極支持輔助司法審判,并依托公司的數據優勢、科技優勢,建立了便捷高效的群體性證券糾紛調解系統。公司不斷探索推進“一對多”的集體調解模式,通過創建“共管賠償賬戶”“證券期貨糾紛調解賠償專戶”等特色化的調解模式,積極踐行“示范判決+委托調解”的調解機制,在推進證券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共管賠償賬戶”調解模式被北京高院、上海金融法院寫入了《關于依法公正高效處理群體性證券糾紛的意見(試行)》和《上海金融法院關于服務保障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成為司法規范性文件所確認的專門調解機制。
近一年來,公司與10余城市法院建立了長效合作機制,圍繞“一對多”上市公司欺詐發行和虛假陳述糾紛民事賠償案件,以重點地區、重點案件為主,支持司法審判并側重訴中調解,建立共管賬戶保障精準及時支付賠償,投保基金公司糾紛調解特色逐步形成。截至目前,公司已經成功調解500余起證券虛假陳述案件,涉案金額超過6600萬元;仍在調解處理的案件超過1000余件,涉案金額8000余萬元。
會上,與會專家圍繞新形勢下如何提升調解的實效性、調解工作中投資者保護機構的定位以及如何進一步充分發揮調解員在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的作用等當前調解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展開熱烈的討論。專家學者及律師等就證券虛假陳述糾紛的現狀和形勢、訴訟和多元化解決機制的創新、區塊鏈技術驅動等前瞻性問題暢談了意見。
清華大學湯欣教授認為,要提高證券糾紛化解的實效性,需要不斷探索既符合證券群體性糾紛化解規律又符合中國國情的解決機制。我國既需要參考美國集團訴訟、德國示范訴訟等域外發達國家的立法及實踐經驗,激活現行代表人訴訟制度同時,更需要結合我國的市場特點、司法環境等,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專業技術支持、證券糾紛調解、作為訴訟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等作用,探索多種糾紛解決機制相互并存、相互補充、良性發展的多元的有中國特色的證券群體性糾紛解決模式。
人民大學楊東教授表示,隨著金融科技、區塊鏈、數字貨幣的迅速發展,投資者保護機構應當突出技術驅動的手段和方式,探索通過互聯網平臺進行損失申報、統一登記信息、建設專業化數據計算系統等,以適應新時代投資者保護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參會調解員代表張保生、臧小麗等提出,專業機構需要在證券群體性糾紛化解中發揮更大的作用。目前證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數量呈井噴式增長,司法機關對此類案件的審理逐漸從粗放型向精細化發展,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重大性、因果關系、系統風險扣除、投資差額損失計算等實體爭議尚未形成完全統一的觀點,加上管轄權、訴訟時效、前置程序等程序爭議問題,客觀上給此類案件帶來了較大的調解難度,在此背景下對投資者保護機構作為專業機構的期待越來越高。
證監會相關處室負責同志圍繞證券糾紛民事救濟同證券行政監管執法的關系、美國、韓國等域外國家集團訴訟的運行概況、專家輔助人的定位、線上訴調對接等實務熱點問題,對調解工作做出大量操作性很強的指導意見。
近年來,投保基金公司圍繞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支持輔助服務監管、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三個方面建立了風險監測監控預警、投資者損失賠付、投資者意見訴求響應、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投保基金籌集管理五大業務體系,履行好防范化解風險的投資者保護的重要職責。作為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投保基金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國證監會確定的首批八家試點調解組織之一,通過組織調解員和指導專家定期進行培訓交流,協調糾紛解決的各方力量,積極探索證券群體性糾紛的有效解決機制。同時,投保基金公司還將進一步加大科技系統建設的力度,不斷打造一流的信息化、科技化證券群體性糾紛解決支持服務平臺,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