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證監會、財政部、央行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按照有關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5年10月30日開始,證監會在官網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就《辦法》修訂事宜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30天。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開征求意見結束,共收到6家單位或個人提出的13條意見建議。總的來看,社會各方對《辦法》的修訂評價積極,認為《辦法》的修訂有助于完善我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制度,維護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發展,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主要涉及明確投保基金性質、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職責等方面。由于本次《辦法》修訂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結構、融資方式、收繳程序等問題,相關意見將在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時一并予以考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