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證監會組織編譯的境外資本市場重要法律文獻譯叢之10,美洲卷之《美國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選編(中英文對照本)》,已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與以往國內對投資者保護的翻譯作品均以編譯國外的法律條文為內容不同。該書精選、翻譯了17個涉及投資者保護經典案例的判決內容,其中也包含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意見。
該書選編的案例類型豐富多樣,涉及各類投資者保護問題,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權威性和典型性:既包括民事案例,也包括刑事案例。具體案例涵蓋了固定收益投資合同的定性、新股發售中的搭售、證券詐騙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審計師因疏忽而在審計報告中虛假陳述應承擔的責任;外國證交所證券交易不當行為引發的訴訟、利用投資者賬戶過度交易賺取額外傭金引發的糾紛等各類典型案例;翻譯的判決書的內容涉及管轄權、訴訟時效、賠償計算、責任認定等詳細法律分析和解讀。
筆者對其中兩個案例印象頗深,一個是“美國訴愛德華茲”案,該案的核心是:對于經營性的投資安排而言,如果約定了固定回報,是否可以僅僅憑此約定而不適用投資合同的規定。同樣,在我國也存在投資合同能否約定固定收益或者約定固定收益的合同是投資合同還是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的爭議。該書編譯了美國最高法院對該案的審判意見,從闡釋法條、立法原理及立法精神,到比較以往的判例,最終認定投資安排承諾固定回報率,也可以是投資合同。此案例,對于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固定收益的合同性質有重要的借鑒意義。其重要理念為:“資金投資的合理期待是獲得利潤,而利潤通過他人努力而獲得”。
另外一個案例是:卡帕斯訴托奇近海有限公司案,被上訴方(原審被告)在首次公開發行的招股書中如實披露了IPO之前兩年天然氣價格上漲了約133%,但并沒有披露IPO之前的5.33個月內天然氣價格下跌了約60%的信息。該公司IPO后天然氣和原有價格持續下跌,卡帕斯提出集團訴訟認為該公司虛假陳述、重大誤導。上訴法院的判決分析了招股書是否存在誤導、披露的信息是否有遺漏等方面,最后認定,托奇公司IPO前5個月,天然氣價格就開始下跌,但沒有完整信息,托奇公司也沒有表示或推斷價格是否會持續上漲或者下跌。只是強調天然氣價格的波動性,天然氣價格下降并非規則要求披露的趨勢。因此,該案招股說明書中關于天然氣價格的陳述既不是虛假性的也不是誤導性的。
這個案例對于我國司法實踐中認定虛假陳述也有一定的前瞻性參考。目前我國虛假陳述的案件,基本是以招股說明書或者審計報告中的財務數據虛假為前提的,尚未有披露的非財務信息虛假的訴訟判例出現。為今后法院認定何為“虛假陳述”提供了理論和案例參考。同時也會對發行人和保薦人在制作招股說明書過程中的披露內容把握給出了重要提示。
眾所周知,美國的資本市場是世界上極其發達的市場,美國也是法制化程度極高的國家。上述精編案例的編譯出版,不僅對于我國的證券市場研究、投資者保護工作具有借鑒和指導意義,從法律角度,對于我國司法實踐中對資本市場的疑難復雜問題的理解和判斷也有著積極的比較與借鑒意義;對于從事資本市場及投資業務的廣大律師而言,更是合規把控、規避風險的經驗學習的精品。
觀韜律師事務所 譚衛紅
2014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