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關于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
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
管理人公告
重要提示:
1、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國有獨資公司,現接受海聯訊四名股東委托,擔任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該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不收取任何報酬。我們將勤勉盡責,履行好管理人職責,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因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應及時關注海聯訊四名股東發布的相關公告,并重點關注其中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補償范圍及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等實質性內容。
3、因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可以接受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補償,也可以不接受補償。如果不接受補償,投資者可以向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專業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與基金出資人達成仲裁協議后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如未能與海聯訊四名股東達成和解的投資者與海聯訊四名股東發生糾紛,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將不作為證人出庭或將有關材料作為呈堂證據出示,以免對各方當事人產生有利或不利影響。
為補償因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以下簡稱“適格投資者”),海聯訊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以下簡稱“基金出資人”)出資人民幣2億元,設立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償基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護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資人委托,擔任專項補償基金的管理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補償基金基本情況
(一)專項補償基金出資人
海聯訊股東章鋒先生、孔飆先生、邢文飚先生、楊德廣先生
(二)專項補償基金規模
人民幣【貳億】元
(三)專項補償基金管理人
保護基金公司
(四)專項補償基金托管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專項補償基金顧問
平安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專項補償基金補償的對象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專項補償基金的補償范圍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由基金出資人確定并通過《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關于設立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公告》(以下簡稱《專項補償基金設立公告》)發布。
三、專項補償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一)保護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資人的委托,擔任專項補償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專項補償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保護基金公司對前述委托事項不收取任何報酬。
(二)保護基金公司將以客觀、中立為原則,管好、用好專項補償基金財產,勤勉盡責地履行好管理人職責,保證專項補償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完整,專款專用。
(三)為使投資者能夠便捷、及時地獲知專項補償基金相關信息,保護基金公司將在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公司官方微博“@投保基金”,官方微信“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公司”(微信號:toubaojijin),以及其他媒體及時發布專項補償基金的相關信息。
(四)保護基金公司將按照《專項補償基金設立公告》列明的補償金額計算方法對補償金額進行核算確定,依照適格投資者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的相關約定,辦理資金劃撥事宜。
(五)保護基金公司將建立專門的客服團隊,負責接受投資者的咨詢:
1、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
2、熱線電話:400-850-1380(周一至周日9:00-20:00)
3、郵箱:hirisun@vip.sina.com
(六)保護基金公司成立專項補償基金補償工作組(以下簡稱“補償工作組”),負責專項補償基金日常事務。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白石路160號麗景商務酒店1002室
四、支付補償的基本流程
專項補償基金將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2個月內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補償金額的計算及補償資金的劃付。
(一)補償金額的計算
補償工作組根據有效的交易數據,計算出應向每一適格投資者支付的補償金額,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鑒證,出具專項報告。
(二)和解的達成
接受補償金額、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是適格投資者獲得專項補償基金補償金的必備條件。
自2014年7月23日起,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開放適格投資者注冊及查詢補償金額功能。網站設有“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投資者可以點擊進入。適格投資者可以在完成注冊并登錄后,查詢補償金額計算方法及可獲得的補償金額。
2014年7月31日前,基金管理人將適格投資者補償金額轉換成相同數量的補償權份額,并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派發至適格投資者深市A股證券賬戶中。適格投資者屆時也可以通過交易系統查詢深市A股證券賬戶中的補償權份額,獲知補償金額信息(一份補償權份額代表的補償金額為1元人民幣,在多個托管單元同步派發的補償權份額不累計計算)。如適格投資者通過交易系統查詢獲知的補償金額信息與其通過“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獲知的補償金額不一致,以“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披露信息為準。
在2014年8月 1 日至2014年9月10日期間,適格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以下簡稱“網絡投票系統”,有關“網絡投票系統”的簡介,可參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相關內容)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
適格投資者通過網絡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即表明其接受補償金額及本公告附件《和解承諾函》的全部內容,愿意與基金出資人就虛假陳述事件的損害賠償達成和解,自愿放棄向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的責任方再行請求賠償的權利。
具體的補償權份額派發及適格投資者申報規則,請參見管理人后續發布的實施公告。
特別提請適格投資者注意,通過網絡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前,應認真閱讀專項補償基金公告、《和解承諾函》以及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公布的有關文件,并確保已經理解相關文件的各項條款及其內容的含義。
未在指定的期限內通過網絡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有效確認指令的適格投資者,視為不接受專項補償基金的補償,其可以向深圳證券期貨業糾紛調解中心等專業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與基金出資人達成仲裁協議后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三)支付補償金
2014年9月15日起,補償工作組將補償金劃入適格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適格投資者應于2014年9月17日前對補償金的到賬情況進行查詢,若到賬金額與適格投資者在基金網站查詢獲知的補償金額不一致,可以通過服務熱線向補償工作組提出核查請求。
五、后續公告
敬請投資者務必密切關注專項補償基金的后續公告,切實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特此公告
附件:《和解承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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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和解承諾函
致: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
一、 本人(包括機構及個人投資者,下同),系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聯訊”)投資者。海聯訊分別于2013年4月27日、2014年4月30日刊登公告,承認其虛假陳述事實(以下簡稱“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本人因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遭受投資損失。
二、 本人知悉:海聯訊主要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以下簡稱“基金出資人”)出資設立了“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補償基金”),并委托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人”)進行管理,用以償付因海聯訊虛假陳述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
三、 在詳細閱讀和充分理解基金出資人2014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的《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章鋒、孔飆、邢文飚、楊德廣關于設立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公告》(以下簡稱“《專項補償基金設立公告》”)、管理人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關于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之后,本人同意并接受基金出資人通過專項補償基金向本人提出的補償金額及《專項補償基金設立公告》列明的補償范圍及補償金額計算方法。以此為基礎,本人現就有關事項作以下不可撤銷的確認及承諾:
(一) 本人已經詳細閱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上所載全部相關信息。本人同意并接受管理人通過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網(www.gzshmy.cn)“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投資者利益補償專項基金”專欄告知本人的補償金額;
(二) 本人同意:前項補償金額覆蓋了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給本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1)投資差額損失;(2)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印花稅開支;(3)前述(1)、(2)項資金之和的同期利息損失;及(4)其他損失。
(三) 本人同意:管理人將前述補償款項劃付至本人在證券公司開立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
(四) 本人確認:自前述補償款項到賬之日,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給本人造成的全部損失已經得到充分賠償。基于此,本人承諾不會就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向以下部分或全部責任人索賠:(1)海聯訊的發起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2)海聯訊;(3)海聯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人和承銷商;(4) 為海聯訊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及為海聯訊上市后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5)上述第(2)、(3)項所涉單位中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和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第(4)項中直接責任人,及其他海聯訊虛假陳述事件的責任方。
一經本人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或管理人公告列明的其他方式發出對本人補償金額的有效確認指令,本《和解承諾函》即具法律效力。
特此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