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專項基金設立的目的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二)專項基金依據《合同法》、《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所規定的原則,確定專項基金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計算方法。賠付金額以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并減半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同時設置投資差額損失金額(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前)60%的最低賠付比例。
專項基金賠付范圍及賠付金額計算方法一經公告,在專項基金存續期間內不可變更及撤銷。
(三)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投資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如果接受賠付,則表明其愿意與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自愿將對欣泰電氣的控股股東遼寧欣泰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虛假陳述損失賠償的權利轉讓給基金出資人,自身不再向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的責任方索賠。
(四)投資者于本公告“二、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確定的時間之外交易欣泰電氣股票所產生的投資損失不屬于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
(五)本次賠付分為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截至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時,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如仍持有在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的新股,根據該部分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退市時仍持有新股情況計算賠付金額,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后賠付。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如仍持有屬于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股票,先按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收盤價計算首次賠付金額;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后,按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實際賣出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價格計算二次賠付金額。
(六)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欣泰電氣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因政策性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
(七)對于因各種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間內接受先行賠付的適格投資者,可以向中國證券業協會、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調解,對于未通過和解或調解方式獲得賠付的投資者,可以與基金出資人達成仲裁協議后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興業證券對欣泰電氣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所作“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諾不承擔責任,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不包括該等股份回購責任。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證券”)作為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為切實承擔中介機構責任,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出資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用專項基金財產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現將專項基金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基金基本情況
(一)專項基金出資人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專項基金管理人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接受基金出資人的委托,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
基金管理人成立賠付工作組執行基金日常事務。
(三)專項基金托管銀行
專項基金托管銀行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專項基金托管銀行負責開立基金資金監管專戶,獨立保管專項基金財產,確保專項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專項基金規模
專項基金規模為人民幣5.5億元。
基金出資人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將出資額人民幣5.5億元足額劃付至專項基金資金監管專戶。
(五)專項基金的成立
專項基金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成立。
(六)專項基金存續期間
專項基金的存續期間為自成立日起5個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延長基金存續期間。專項基金存續期間屆滿將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審計,并組織清算。
二、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
(一)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
在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新股(包括欣泰電氣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股份和符合公開發售條件的股東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股份),在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后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仍持有欣泰電氣新股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為一級市場新股投資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
(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
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后,投資者對欣泰電氣股票的交易具備如下情形之一的,為二級市場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
1.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后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以后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后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欣泰電氣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因政策性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
說明:
①2014年1月15日:欣泰電氣在指定媒體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該日是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的實施日。
②2015年11月27日:欣泰電氣于該日開市前在指定媒體刊登《關于對以前年度重大會計差錯更正與追溯調整的公告》,該日是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的第一次更正日。
③2015年12月10日:欣泰電氣于該日收市后發布《關于2015年半年度財務報告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該日是欣泰電氣虛假陳述第二次更正日。
④考慮到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將導致欣泰電氣退市,為充分保護適格投資者利益,本次先行賠付不設基準日,按適格投資者實際買賣價差計算投資差額損失。
三、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
專項基金賠付的金額以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
(一)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金額計算
專項基金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損失的賠付金額,其中新股投資損失不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欣泰電氣股票發生權益分派、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增發等情況的,相應作除權除息處理。
賠付金額=新股投資損失+新股投資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1、計算新股投資損失
(1)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賣出新股損失:投資者申購欣泰電氣新股,因賣出新股而產生虧損的,其新股投資損失,以發行價格(除權后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數量計算。
(2)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持有新股損失:投資者申購欣泰電氣新股,退市時仍持有欣泰電氣新股的而產生虧損的,其持有新股損失以發行價格(除權后價格)乘以投資者退市時仍持有的屬于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新股數量計算,該部分適格投資者同時將仍持有的新股過戶給基金出資人。
(3)投資者同時符合上述(1)(2)項情形的,計算投資損失時,分別計算賣出新股損失和持有新股損失。
說明:申購欣泰電氣新股,截至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時仍持有所申購新股的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根據該部分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新股或退市時仍持有新股情況計算新股投資損失,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后賠付。
①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新股的,新股投資損失按發行價格(除權后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的差額,乘以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數量計算;
②退市整理期間未賣出欣泰電氣新股,在退市時仍持有欣泰電氣新股的,該部分適格投資者可以選擇是否保留退市時仍持有的新股。
如適格投資者選擇保留退市時仍持有的新股,新股投資損失按發行價格(除權后價格)與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價格的差額,乘以投資者退市時仍持有的屬于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新股數量計算;
如適格投資者選擇不保留退市時仍持有的新股,新股投資損失按發行價格(除權后價格)乘以投資者退市時仍持有的屬于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新股數量計算,適格投資者應將退市時仍持有的新股過戶給基金出資人。
2、計算新股投資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
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賣出新股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按3‰的傭金費率、1‰的印花稅率計算。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持有新股損失不涉及傭金及印花稅賠付。
3、計算資金利息
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賣出新股的,對前述1、2部分之和的資金利息,自認購欣泰電氣新股之日(2014年1月16日)至賣出欣泰電氣新股之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仍持有新股的,對持有新股損失的資金利息,自認購欣泰電氣新股之日(2014年1月16日)至賠付資金支付之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金額計算
專項基金按照以下公式計算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損失的賠付金額,其中投資差額損失須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投資者持股期間基于股東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紅利、紅股、公積金轉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資者持股期間出資購買的配股、增發股和轉配股,不沖抵其賠付金額。
1、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
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涉及以下兩項情形:
(1)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月26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月27日及以后因賣出或繼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而產生虧損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實際賣出或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再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2)自2015年11月27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2月11日及之后因賣出或繼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而產生虧損的,其投資差額損失,以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之差,乘以投資者實際賣出或所持欣泰電氣股票數量,再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投資者多次交易欣泰電氣股票,同時符合上述(1)(2)項情形的,分別計算投資差額損失。已經除權的股票,計算投資差額損失時,股票價格和數量復權計算。
2、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的計算
采用個體投資者在買入至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欣泰電氣股價漲跌幅,與對應的相同區間的指數漲跌幅,減半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投資者多次交易欣泰電氣股票,同時符合上述(1)(2)項情形的,每種情形下計算一個調整因子。
(1)指數的選擇:選擇創業板綜合指數(399102)計算市場風險因素調整因子。
(2)計算方法的選擇:以個體市場風險相對比例修正法減半扣減證券市場風險所致損失。
投資差額損失= A*調整因子。其中:
“A”為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前的投資差額損失金額,按前述“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的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所列方法計算;
“調整因子”= 1 –[證券買入與賣出(或暫停上市日)期間指數加權平均跌幅/證券買入與賣出(或暫停上市日)期間股價跌幅]*50%,且如果計算出的調整因子小于最小調整因子,則按最小調整因子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最小調整因子為60%。
3、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
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按3‰的傭金費率、1‰的印花稅率計算。
4、計算資金利息
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的資金利息,自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之日至賣出欣泰電氣股票之日或欣泰電氣暫停上市之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5、二次賠付金額計算
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仍持有屬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股票的,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后,按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前一交易日收盤價格與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實際賣出屬賠付范圍的欣泰電氣股票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價格,計算退市增加投資差額損失金額。
退市增加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按3‰的傭金費率、1‰的印花稅率計算。
退市增加的投資差額損失及傭金、印花稅的資金利息,自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之日至實際賣出欣泰電氣股票之日或欣泰電氣股票退市之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
四、后續公告
敬請投資者務必密切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關于專項基金賠付支付具體流程與操作要求的后續公告,并嚴格按公告提示進行操作,以避免因未能在公告列明的期限內有效實施操作而帶來的不利后果。
特此公告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