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保護基金是一種按一定方式籌集基金,在上市公司、證券經紀機構出現支付危機、面臨破產或倒閉清算時,由基金直接向危機或破產機構的相關投資者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的保障機制,其作用類似于存款保險制度。
保護基金公司是國務院批準設立的國有獨資金融機構,性質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主要負責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保護基金公司歸口中國證監會管理。
2005年6月,國務院批準中國證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發布《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同意設立國有獨資的保護基金公司,并批準了公司章程。2005年8月30日,保護基金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由國務院出資,財政部一次性撥付注冊資金63億元。
公司主要職責包括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證券公司被撤銷、關閉和破產或被證監會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或破產證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處分受償資產,維護基金權益;發現證券公司經營管理中出現可能危及投資者利益和證券市場安全的重大風險時,向證監會提出監管、處置建議;對證券公司運營中存在的風險隱患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糾正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