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以下簡稱新版《交易規則》)將于2011年2月28日正式施行。為幫助投資者更全面地把握其主要內容,我們將分四期逐一解讀該規則,望投資者密切關注。
現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自2006年7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在規范市場行為,促進市場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基本滿足我國證券市場交易需求,也符合我國新興市場的特點。但是,隨著市場的發展與變化,新的交易模式和監管需求不斷出現,部分條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市場發展的需要。
新版《交易規則》條款共137條,與原規則相比,新增25條,刪除10條,合并6條,分拆1條,調整順序2條。本次調整以適應性的調整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變更。其中,交易機制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新版《交易規則》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統一,方便投資者理解。
1.為何要刪除?
考慮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盤較小,股價容易出現異常波動的特點,《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中特別規定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以避免股價在連續競價期間的大幅波動。但是,實踐中發現該制度對抑制股價波動的效果有限,且該項制度與主板、創業板股票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不一致,給投資者理解和掌握帶來了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對之前的條款作出修訂,統一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
2.新版《交易規則》對投資者買賣中小板股票有何影響?
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前,投資者買賣某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價為100元,投資者輸入104元委托,因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限制將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只有當成交價波動到100.98元時,由于有效競價范圍上限變為104元,之前的104元申報才能被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競價。
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后,如某只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價為100元,則在90元與110元之間的申報是有效申報,比如104元委托為有效申報,可參與競價。只有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報才被認為是無效申報。
二、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規定。
1.為何要取消?
為給予增發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價空間,《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對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從近年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場走勢看,由于股票增發價格趨于理性,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均在價格漲跌幅范圍內,沒有出現暴漲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將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調整為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2.投資者交易會有何變化?
對投資者來說,如果在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買賣該股票,則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三、取消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1.為何要取消?
《交易規則》(2006年修訂)中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從近幾年業務實際運行情況看,前收盤價上下30%范圍已基本覆蓋了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取消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2.修訂后對于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有何規定?
統一將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當日大宗交易成交價格范圍規定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本文由深交所會員管理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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