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規則》在交易機制方面有什么變化?
《交易規則》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范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二、為何要刪除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的規定?投資者申報中小板股票會有何變化?
考慮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盤較小,股價容易出現異常波動的特點,2006年《交易規則》中特別規定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以避免股價在連續競價期間的大幅波動。但是,實踐中發現該制度對抑制股價波動的效果有限,且該項制度與主板、創業板股票的有效競價范圍設置不一致,給投資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帶來了一定難度,因此,有必要對之前的條款作出修訂,統一所有股票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范圍均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我們舉例說明投資者申報中小板股票會發生的變化:
《交易規則》修訂前,投資者申報某有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最近成交價為100元,那么投資者輸入104元委托,將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于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波動到100.98元時,由于有效競價范圍上限變為104元,之前的申報才能被交易主機自動取出,參加競價。
《交易規則》修訂后,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變為10%,若某有漲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最近成交價為100元,則在90元與110元之間的申報是有效申報,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報將被認為是無效申報。
三、為何要取消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規定?投資者交易會有何變化?
為給予增發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價空間,原《交易規則》對增發股票上市首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從近年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場走勢看,由于股票增發價格趨于理性,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的價格均在價格漲跌幅范圍內,沒有出現暴漲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將增發股票上市首日調整為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為何要取消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修訂后對于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有何規定?
交易規則中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從近幾年業務實際運行情況看,前收盤價上下30%范圍已基本覆蓋了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因此,本次《交易規則》修訂,統一將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當日大宗交易成交價格范圍規定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