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發布了《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藍皮書》(簡稱《藍皮書》)5個子報告(全文見www.gzshmy.cn),其中《2019年度證券期貨稽查執法投資者保護評價報告》(簡稱《報告》)從證券期貨稽查執法工作現狀、投資者反饋及政策建議三個方面入手,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報告》使用來源于權威機構的詳實數據和豐富案例作為論證依據,指標設計和評價方法科學可行、邏輯自洽,突出展示了我國稽查執法工作的特點,充分契合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精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職能定位。
中證金融研究院楊光副研究員對《報告》進行了解讀和點評。楊光副研究員指出,證券監管以保護投資者為己任,并通過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層層夯實制度基礎。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沒有一個強力、有效、健全的證券期貨稽查執法體系,投資者保護目標往往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正因為如此,在中國證監會就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要求中,“提升稽查執法效能”無可爭議地成為12項重點工作之一。《報告》的發布無疑是提升稽查執法效能的先手棋和主動仗。結合一年多來資本市場的現實情況,《報告》的發布既必然、也必需、更必要:
說其“必然”,是因為2019年稽查工作、處罰工作具有新特點,專項檢查執法形成新趨勢,需要及時分析梳理,在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的基礎上為下一步工作提供思路。《報告》通過詳實可信的數據清晰勾勒出稽查執法版圖,結合研究特點從特定角度進行類型化分析,一目了然、重點突出,有助于投資者及時了解掌握我國稽查執法現狀。
說其“必需”,是因為在“一個合力”的監管理念指引下,針對市場領域不斷細分、投資者數量不斷增長等情況,需要外部協作補足監管真空,需要投資者評價檢視監管效能。同時,傾聽投資者的聲音和意見是打造服務型監管機構的必要舉措,也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證券監管工作中的具體體現。《報告》基于充分調查數據肯定成績、直面問題,真實反映了投資者意見。
說其“必要”,是因為注冊制背景下的稽查執法工作,在面臨重大挑戰的同時也存在重大機遇。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由市場判斷公司投資價值,審核理念由審出“好公司”向審出“真公司”轉變。市場準入理念的革新必然催生包括稽查執法在內的事后監管機制變革,如何盡快找準定位、適應變化是當前需要解決的首要問題。《報告》從新法實施、執法力度、科技監管、社會共治四個方面提出了相關建議,提供了有益思路。
2020年是新《證券法》實施元年,也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楊光副研究員認為投資者保護工作和稽查執法工作在其中大有可為,可以從以下方面繼續推進體制機制建設:一是進一步發揮投保基金公司作用,使其在投資者損失賠付和投資者維權方面發揮更大作用;二是從證據匯集、信息共享、功能協調等方面進一步理順稽查執法與司法程序之間的銜接;三是在數據歸集匯總基礎上構建科技稽查執法體系,實現精準定位、及時應對、有效處置;四是細化稽查執法程序中的證據標準、因果關系判斷、賠償數額計算規則,提升規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