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5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對外發布了《中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狀況藍皮書》(簡稱《藍皮書》)5個子報告(www.gzshmy.cn),其中《2019年度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報告》(簡稱《報告》)以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證券公司規范管理和穩健經營為宗旨,分析了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工作現狀,并形成了相關結論和建議。評價發現,2019年度證券公司對投資者證券資產安全的保護狀況保持穩定;積極擁抱金融科技,推動業務模式重構,投資者服務和投資咨詢業務水平進一步提高;投教經費保障及管理體系建設情況良好,投教工作滿意度連續三年上升;投資者投訴處理效率大幅提升,超九成證券公司已建立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持續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落實,產品銷售規范化程度有所提升;主動參與并推動行業文化建設,較好服務了實體經濟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同時,部分證券公司在交易系統運維保障方面仍存在較多問題,合規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投資者轉銷戶相關投訴明顯反彈,證券公司履約意識仍有待加強。
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對《報告》進行了解讀和點評。他表示,投資者保護是現代資本市場有效運行和發展的根本,證券公司作為金融中介,在投資者保護的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報告》采用客觀數據與投資者主觀意見相結合的評價方法,基于嚴謹科學的指標體系和周密詳實的調查實施方案,從投資者證券資產安全、投資者服務教育和監督投訴、投資者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證券公司償付能力、行業文化建設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等維度,對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和相關制度建設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分析和評價,內容豐富、涉及面廣泛,為監管部門和市場了解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現狀,進一步提升證券公司投資者保護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參考。
劉鋒表示,新《證券法》新增“投資者保護”專章,重點強化了投資者保護相關內容,切實從法律層面上確立了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為證券公司組織開展全面立體的投資者保護工作提供了依據。《報告》以新《證券法》的修訂及實施為立足點,為證券行業,尤其是作為金融中介的證券公司如何正確處理業務發展與投資者保護的關系提出了客觀中肯的建議,通過加強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健全金融科技監管制度和提升企業文化“軟實力”等途徑,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投資者。此外,證券公司應注重運用金融科技手段,完善投資者保護的線上和線下機制建設,包括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投資者投訴、訴訟和賠償等方面。在新《證券法》設定的法律框架內,證券公司可通過制度建設和規范從業人員管理等措施,保護投資者各項合法權益,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的投資行為提供良好的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