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籌集、管理和運作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建立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的長效機制,促進我國資本市場改革和穩定發展,2005年國務院批準設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保護基金公司由國務院出資,公司性質為非營利性企業法人,歸口中國證監會管理,職責包括證券市場風險處置、風險監測和投資者保護相關工作。為填補國內投資者保護評價方面的空白,保護基金公司在廣泛征集專家和行業意見的基礎上開展了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
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遵循“問題導向”、“投資者參與”和“實用性”原則,針對在滬、深兩個交易所掛牌交易的所有上市公司,以年度為周期分別從上市公司公開信息客觀評價和投資者滿意度主觀調查評價兩個維度,將上市公司投資者知情權、收益權和參與決策權等作為評價內容,重點考察法律法規和監管文件中強制要求和鼓勵積極實施的、并且上市公司依靠自身努力完全有能力履行的一系列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制度安排和行為操守,對上市公司保護投資者權益所取得的績效水平進行量化分析。
中國上市公司投資者保護狀況評價指標體系以《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關于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意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為依據,重點從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和經營活動三個方面,考評上市公司對投資者三項基本權利的保護狀況。具體的評價指標體系包括3個一級指標,13個二級指標,42個三級指標;一、二級指標權重由投資者賦予,三級指標權重為簡單算術平均;指標數據來源于市場公開信息和投資者調查。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說明 |
1、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股東參與決策權的保護程度 |
1、1各項治理制度制定情況 |
1、1、1治理文件的制定情況 |
評估上市公司是否制定了完備的公司治理基本規范 |
1、2股東大會中中小股東權利行使保障狀況 |
1、2、1基本參與決策權的保障情況 |
評估中小投資者在股東大會中的基本參與決策權的保護程度 | |
1、2、2需特別決議表決的事項類型 |
評估中小投資者對公司重大事項決策的影響力 | ||
1、2、3累計投票制的采納情況 |
評估中小投資者對董事、監事選舉的影響力 | ||
1、2、4股東大會開通網絡投票表決渠道的情況 |
評估中小投資者參加股東大會的便利程度 | ||
1、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股東參與決策權的保護程度 |
1、3董事會職能建設和執行情況 |
1、3、1董事會成員的誠信記錄 |
評估董事會成員的誠信 |
1、3、2董事會權限的明晰程度 |
評估董事會權與股東大會權利邊界的明晰程度 | ||
1、3、3獨立董事的比例 |
評估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對董事會的控制力 | ||
1、3、4獨立董事現場出席會議的情況 |
評估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勤勉程度 | ||
1、3、5專業委員會的完備程度 |
評估代表中小股東利益的獨立董事參與公司管理決策的程度 | ||
1、4監事會職能建設和執行情況 |
1、4、1監事會成員的誠信記錄 |
評估監事會成員的誠信 | |
1、5經理層監督激勵機制建設和執行狀況 |
1、5、1高管的誠信記錄 |
評估經理層成員的誠信。 | |
1、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對股東參與決策權的保護程度 |
1、5經理層監督激勵機制建設和執行狀況 |
1、5、2前三名高管薪酬與公司業績的匹配程度 |
評估高管利益與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一致性 |
1、5、3高管期末的持股比例 |
評估高管利益與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一致性 | ||
1、6內部控制建設及實施效果情況 |
1、6、1董事長與總經理的兼任情況 |
評估決策控制權和決策經營權的分離程度 | |
1、6、2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
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對股東知情權的保護程度 |
2、1重要治理信息披露狀況 |
2、1、1實際控制人的披露情況 |
評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2、1、2董監事、高管薪酬的披露情況 |
評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
2、1、3內部控制的披露情況 |
評估公司治理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 ||
2、2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狀況 |
2、2、1是否披露了業績快報 |
評估盈余信息的及時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對股東知情權的保護程度 |
2、2財務報告信息披露狀況 |
2、2、2是否按約定時間披露 |
評估盈余信息的及時性 |
2、2、3業績快報更正情況 |
評估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質量 | ||
2、2、4財務報告補充說明或更正情況 |
評估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質量 | ||
2、2、5審計師的審計意見 |
評估盈余信息的真實性 | ||
2、3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狀況 |
2、3、1盈利預測重大偏差的情況 |
評估盈利預測信息披露的準確性。 | |
2、3、2重大事項披露滯后情況 |
評估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 ||
2、3、3澄清公告情況 |
評估重大事項信息披露的及時性 | ||
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對股東知情權的保護程度 |
2、4日常其它信息披露狀況 |
2、4、1投資者關系網站或頻道建設情況 |
評估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溝通平臺的基礎建設情況 |
2、4、2網站或頻道披露的基本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 |
評估中小投資者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溝通平臺了解公司基本信息的情況 | ||
2、4、3網站或頻道披露的其他投資者關系管理信息 |
評估中小投資者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溝通平臺了解公司深度信息的情況 | ||
2、4、4網站或頻道披露的信息更新情況 |
評估中小投資者通過投資者關系管理溝通平臺及時了解公司信息的情況 | ||
2、4、5業績說明會、投資者接待日情況 |
評估中小投資者了解公司經營管理活動詳細情況的便捷程度 | ||
3、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對股東投資收益權的保護程度 |
3、1價值創造狀況 |
3、1、1凈資產收益率 |
評估上市公司經營活動當期創造價值的能力 |
3、1、2收益可持續性 |
評估上市公司持續創造價值的能力 | ||
3、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對股東投資收益權的保護程度 |
3、2可能導致利益輸送的經濟活動狀況 |
3、2、1募集資金使用用途變更情況 |
評估募集資金用途變更情況 |
3、2、2關聯方占款情況 |
評估關聯方掏空上市公司風險 | ||
3、2、3關聯方非購銷類交易情況 |
評估關聯方掏空上市公司風險 | ||
3、2、4關聯方購銷類交易情況 |
評估關聯方掏空上市公司風險 | ||
3、2、5擔保情況 |
評估上市公司潛在負債情況。 | ||
3、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對股東投資收益權的保護程度 |
3、2可能導致利益輸送的經濟活動狀況 |
3、2、6訴訟糾紛仲裁 |
評估訴訟仲裁對公司資產安全構成的風險 |
3、3利潤分配狀況 |
3、3、1派現率 |
評估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意愿 | |
3、3、2派現連續性 |
評估上市公司回報股東的意愿 |